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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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答疑纪要(一)

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7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问题1:P51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该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此条款不合理,建议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

答复:《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款修改如下: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配合承包人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问题2:P65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预付款中,不再另行支付。此条款不符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议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复:《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款修改如下: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此费用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问题3:P73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以上地震;(2)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3)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答复:《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款修改如下: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以上地震;(2)10级以上(不含10级)台风;(3)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问题4:清单编制说明中描述本项目按业主要求工期按10个月计算,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缩短工期费用,包干使用。而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描述本项目考虑工期缩短费用,缩短工期按10个月计算,缩短工期费用20%以内不考虑,20%以外按定额规定的50%计算。两处有矛盾,请明确。

答复:①《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六条修改为“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工期按10个月计算,缩短工期费用为*元,包干使用”。

②《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第七条修改为“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工期按10个月计算,考虑缩短工期费用;缩短工期费用20%以内不考虑,20%以外按定额规定的50%计算”。

③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缩短工期费用*元进行填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④修改后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随本答疑纪要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下载查看。

问题5:请问提交的社保缴费明细中所属单 (略)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6: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答复: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建环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 (略)

日 期:**日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doc【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doc

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7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问题1:P51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该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此条款不合理,建议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

答复:《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款修改如下: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配合承包人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问题2:P65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预付款中,不再另行支付。此条款不符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议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复:《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款修改如下: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此费用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问题3:P73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以上地震;(2)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3)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答复:《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款修改如下: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以上地震;(2)10级以上(不含10级)台风;(3)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问题4:清单编制说明中描述本项目按业主要求工期按10个月计算,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缩短工期费用,包干使用。而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描述本项目考虑工期缩短费用,缩短工期按10个月计算,缩短工期费用20%以内不考虑,20%以外按定额规定的50%计算。两处有矛盾,请明确。

答复:①《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六条修改为“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工期按10个月计算,缩短工期费用为*元,包干使用”。

②《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第七条修改为“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工期按10个月计算,考虑缩短工期费用;缩短工期费用20%以内不考虑,20%以外按定额规定的50%计算”。

③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缩短工期费用*元进行填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④修改后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随本答疑纪要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下载查看。

问题5:请问提交的社保缴费明细中所属单 (略)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6: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答复: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建环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 (略)

日 期:**日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doc【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宁德飞鸾物流产业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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