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乡村振兴局2022东西部协作宜宾.阿坝“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推荐销售周暨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嘉兴市分会场布展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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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乡村振兴局2022东西部协作宜宾.阿坝“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推荐销售周暨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嘉兴市分会场布展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东西部协作宜宾.阿坝“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推荐销售周暨农产品产销对接 (略) 分会场布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附表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现更正为: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更正事项二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商务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进行缴纳)

现更正为:

(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进行缴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2.计划备案号:*01079[2022]0048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叙州区金鱼井街金沙江小学西南侧约110米

联系方式: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

电话:0831-*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东西部协作宜宾.阿坝“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推荐销售周暨农产品产销对接 (略) 分会场布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附表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现更正为: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更正事项二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商务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进行缴纳)

现更正为:

(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进行缴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2.计划备案号:*01079[2022]0048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叙州区金鱼井街金沙江小学西南侧约110米

联系方式: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

电话:083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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