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定市吉居乡政府办公楼、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流标公告
关于康定市吉居乡政府办公楼、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流标公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康住建〔2022〕428号
(略) 吉居乡政府办公室、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投诉的处理意见
(略) 、 (略) 吉居乡人民政府∶
**日, (略) 发改局收到 (略) (略) 吉居乡政府办公室、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两家单位高度重视,庚即启动相关程序,依法联合开展调查,现就投诉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双方具体信息
(一)投诉人 (略)
联系 (略) 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梁台湾8号。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绿椰 (略) 联系 (略) (略) 巴州区巴州大道561号西湖名都小区3号楼2单元2层
联系电话0827-* 二、投诉方的投诉事宜及要求
(一)投诉事宜
1.投诉指出中标候选人 (略) 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限制投标情形,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2.投诉指出中标人绿椰集团存在财产被冻结的限制投标情形,存在弄虚作假。
(二)投诉要求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标候选人 (略) 应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被投诉人答辩情况
**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吉居乡人民政府通过电话通知绿椰集团针对该 (略) 住建局会议室进行现场答辩
被投诉人绿椰集团针对投诉事项作出如下答辩1.针对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只是购买材料,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事宜;2.关于资产冻结的事宜,该公司已在2022年10 月24日支付了相关费用,目前已结案,不存在资产冻结。
四、联合调查具体情况
(一)绿椰集团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根据川(2021)川0824民初184号、川(2021)川08民终873号生效判决,绿椰集团于2021年将与中国石 (略) (略) 川西北气矿的九龙山二三叠系气藏地面集输工程倒班综合公寓项目涉及一体化总承包合同,以分包名义
转包给他人。 (略) 认定存在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即非法转包的行为。故绿椰集团存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严重违约”的情形,并且该情形发生在三年以内,属于招标文件中第1.4.3条第(12)项的情形。在绿椰集团无法提出其他相反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认为绿椰集团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二)事实存在财产被冻结的限制投标情形。经核查发现绿椰集团确 (略) 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立案时间为**日,绿椰集团于2022年10月 (略) 账户支付了执行款项。但本次招标文件落款日期为 2022 年9月23日,招标截止时间为**日,即绿椰集团在本次招投标期间确实存在限制招标情形在一般执行过程中,法院有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账户中执行款项相应的金额进行冻结或直接划扣,绿椰集团在被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财产被冻结的风险,但现有材料并不能确认执 (略) 已经对绿椰集团的财产采取了冻结的强制执行措施。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所述, (略) 确实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康定发展和改革局
(略) 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康住建〔2022〕428号
(略) 吉居乡政府办公室、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投诉的处理意见
(略) 、 (略) 吉居乡人民政府∶
**日, (略) 发改局收到 (略) (略) 吉居乡政府办公室、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两家单位高度重视,庚即启动相关程序,依法联合开展调查,现就投诉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双方具体信息
(一)投诉人 (略)
联系 (略) 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梁台湾8号。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绿椰 (略) 联系 (略) (略) 巴州区巴州大道561号西湖名都小区3号楼2单元2层
联系电话0827-* 二、投诉方的投诉事宜及要求
(一)投诉事宜
1.投诉指出中标候选人 (略) 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限制投标情形,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2.投诉指出中标人绿椰集团存在财产被冻结的限制投标情形,存在弄虚作假。
(二)投诉要求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标候选人 (略) 应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被投诉人答辩情况
**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吉居乡人民政府通过电话通知绿椰集团针对该 (略) 住建局会议室进行现场答辩
被投诉人绿椰集团针对投诉事项作出如下答辩1.针对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只是购买材料,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事宜;2.关于资产冻结的事宜,该公司已在2022年10 月24日支付了相关费用,目前已结案,不存在资产冻结。
四、联合调查具体情况
(一)绿椰集团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根据川(2021)川0824民初184号、川(2021)川08民终873号生效判决,绿椰集团于2021年将与中国石 (略) (略) 川西北气矿的九龙山二三叠系气藏地面集输工程倒班综合公寓项目涉及一体化总承包合同,以分包名义
转包给他人。 (略) 认定存在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即非法转包的行为。故绿椰集团存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严重违约”的情形,并且该情形发生在三年以内,属于招标文件中第1.4.3条第(12)项的情形。在绿椰集团无法提出其他相反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认为绿椰集团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二)事实存在财产被冻结的限制投标情形。经核查发现绿椰集团确 (略) 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立案时间为**日,绿椰集团于2022年10月 (略) 账户支付了执行款项。但本次招标文件落款日期为 2022 年9月23日,招标截止时间为**日,即绿椰集团在本次招投标期间确实存在限制招标情形在一般执行过程中,法院有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账户中执行款项相应的金额进行冻结或直接划扣,绿椰集团在被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财产被冻结的风险,但现有材料并不能确认执 (略) 已经对绿椰集团的财产采取了冻结的强制执行措施。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所述, (略) 确实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康定发展和改革局
(略) 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