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渔政浙南基地码头疏浚维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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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渔政浙南基地码头疏浚维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中国渔政浙南基地码头疏浚维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X-Z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渔政浙南基地码头疏浚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P12中“七、付款方式”的第二小点“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在清淤完成后,根据采购人测量的水下地形绘制断面图后计算清淤工程量,并进行最终结算。采购人在供应商将工程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并完成备案后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结算后付清剩余费用。(以上每笔款项的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略) 财政厅文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2采购文件P23中第六条“项目款的支付”的第2点“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在清淤完成后,根据*方测量的水下地形绘制断面图后计算清淤工程量,并进行最终结算。*方在供应商将工程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并完成备案后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结算后付清剩余费用。(以上每笔款项的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略) 财政厅文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在清淤完成后,根据*方测量的水下地形绘制断面图后计算清淤工程量,并进行最终结算。*方在供应商将工程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并完成备案后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结算完成后*方须向*方开具全额发票,*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费用。(以上每笔款项的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略) 财政厅文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采购文件P12“(3)商务(报价)标 ”中序号3的第1小点(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提供服务采购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提供服务采购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地 址: (略) 鹿城区横河南路1号渔政大楼10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略)

地 址: (略) 鹿城区黎明工业区30号楼2楼2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房科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


关于中国渔政浙南基地码头疏浚维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X-Z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渔政浙南基地码头疏浚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P12中“七、付款方式”的第二小点“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在清淤完成后,根据采购人测量的水下地形绘制断面图后计算清淤工程量,并进行最终结算。采购人在供应商将工程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并完成备案后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结算后付清剩余费用。(以上每笔款项的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略) 财政厅文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2采购文件P23中第六条“项目款的支付”的第2点“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在清淤完成后,根据*方测量的水下地形绘制断面图后计算清淤工程量,并进行最终结算。*方在供应商将工程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并完成备案后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结算后付清剩余费用。(以上每笔款项的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略) 财政厅文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在清淤完成后,根据*方测量的水下地形绘制断面图后计算清淤工程量,并进行最终结算。*方在供应商将工程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并完成备案后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结算完成后*方须向*方开具全额发票,*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费用。(以上每笔款项的支付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略) 财政厅文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采购文件P12“(3)商务(报价)标 ”中序号3的第1小点(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提供服务采购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提供服务采购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地 址: (略) 鹿城区横河南路1号渔政大楼10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略)

地 址: (略) 鹿城区黎明工业区30号楼2楼2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房科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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