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洪发公司峰山粮库库点仓房拍租第二次澄清公告澄清公告
泗洪县洪发公司峰山粮库库点仓房拍租第二次澄清公告澄清公告
(略) 峰山粮库库点仓房第二次拍租公告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略) 峰山粮库库点仓房第二次拍租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日 | 挂牌终止日期:**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挂牌期。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泗洪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0GERM8H 所在地:泗洪县和谐路7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泗洪县峰山库点(1-4)仓库 | |
参考出租仓容 | 2940吨 | ||
租赁期限 | **日-**日 | ||
经营范围 | 仓储 | ||
其他说明 |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租金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机构 | 泗洪伟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伟业泗洪房地估字2022-0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租金 挂牌底价 | *元/年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转让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粮库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2.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租赁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如受让方使用粮食集团满仓贷业务, (略) 提供担保,根据办理贷款抵押粮食数量,受让方另外按10元/吨/年交纳转让方相关费用。 5.经转让方同意后,受让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受让方自行承担房屋的装修费用。 6.租赁期内,受让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受让方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将租赁粮库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5日内移交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如需将所承租的仓库租赁权再次转让,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方可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9.受让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受让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转让方应将与该次支付租金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受让方。 10.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转让方缴纳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租赁期间如未发生违约情况,于合同期满时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 11.在租赁期间内,受让方如出现下列情况,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粮库租赁权: 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仓房。 ⑵损坏承租仓房,在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请转让方代为修复但不承担修复费用的。 ⑶该仓库唯一用途为粮食收储,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⑷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13.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条款方式明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 ||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伟业泗洪房地估字2022-006号 2.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各个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8:0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缴纳保证金的本人银行卡。 (4)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意向承租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承租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5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17:30。 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3)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成交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签订成交合同后方可退还竞买保证金,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承租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租赁押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出租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出租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万元/年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6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租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郭先生; 出租方:邵松、杨明 | |
联系电话 | 0527-* ; *、* |
(略) 峰山粮库库点仓房第二次拍租公告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略) 峰山粮库库点仓房第二次拍租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日 | 挂牌终止日期:**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挂牌期。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泗洪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0GERM8H 所在地:泗洪县和谐路7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泗洪县峰山库点(1-4)仓库 | |
参考出租仓容 | 2940吨 | ||
租赁期限 | **日-**日 | ||
经营范围 | 仓储 | ||
其他说明 |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租金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机构 | 泗洪伟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伟业泗洪房地估字2022-0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租金 挂牌底价 | *元/年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转让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粮库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2.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租赁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如受让方使用粮食集团满仓贷业务, (略) 提供担保,根据办理贷款抵押粮食数量,受让方另外按10元/吨/年交纳转让方相关费用。 5.经转让方同意后,受让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受让方自行承担房屋的装修费用。 6.租赁期内,受让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受让方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将租赁粮库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5日内移交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如需将所承租的仓库租赁权再次转让,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方可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9.受让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受让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转让方应将与该次支付租金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受让方。 10.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转让方缴纳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租赁期间如未发生违约情况,于合同期满时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 11.在租赁期间内,受让方如出现下列情况,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粮库租赁权: 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仓房。 ⑵损坏承租仓房,在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请转让方代为修复但不承担修复费用的。 ⑶该仓库唯一用途为粮食收储,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⑷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13.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条款方式明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 ||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伟业泗洪房地估字2022-006号 2.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各个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8:0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缴纳保证金的本人银行卡。 (4)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意向承租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承租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5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17:30。 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3)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成交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签订成交合同后方可退还竞买保证金,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承租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租赁押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出租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出租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万元/年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6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租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郭先生; 出租方:邵松、杨明 | |
联系电话 | 05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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