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
* 方: (略) 能源局
* 方: (略) 煤 (略) 、 (略) 节能监测中心、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
签署地点: (略) 云岩区
签署日期:2022年月
鉴于:
一、*方与*方于2021年8月签订了《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下称:原委托协议)。原委托协议第四条:“*方各方自接到*方书面评审委托或节能验收委托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评审或验收,并形成书面评审或验收报告。”
二、签订原委托协议后,*方分3批共委托54个项目节能报告至*方评审,其中*方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35个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并提交了评审意见,剩余19个项目节能报告尚未评审、提交评审意见。
三、 (略) 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煤矿采煤工艺发生改变,煤矿作业天数发生变化,原评审标准已经不适用已完成“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由于煤矿“两化”是一个新生事物,我省及国家在这方面尚无统一的计算标准,为了更好地完成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要进 (略) 煤矿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评审和验收工作。通过调研煤矿相关数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编制了《 (略) 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矿)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建议》(以下简称《工作建议》)。
四、编制完成《工作建议》后,各节能报告编制单位需按照《工作建议》修改完善节能报告、提交评审,加之疫情等原因,导致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工作受到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及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工作的延续性,充分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经协商一致后,作如下补充约定:
一、*方应当在**日前完成尚未完成的19个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交至*方;否则,*方有权按照原委托协议约定向*方主张违约责任。
二、*方在**日前依据*方发生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实际金额据实支付节能评审及节能验收服务费用,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方在银行系统开设的账户(活期存折、银行卡)。支付金额不超过原委托协议结转资金38.64万元。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委托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或明确变更的事宜,按照原委托协议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份,**份,*各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专属签约页)
*方: (略) 能源局(盖章)*方: (略) 煤 (略)
(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协议签订日期:
*方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 (略) 节能监测中心 联合体成员二: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
* 方: (略) 能源局
* 方: (略) 煤 (略) 、 (略) 节能监测中心、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
签署地点: (略) 云岩区
签署日期:2022年月
鉴于:
一、*方与*方于2021年8月签订了《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下称:原委托协议)。原委托协议第四条:“*方各方自接到*方书面评审委托或节能验收委托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评审或验收,并形成书面评审或验收报告。”
二、签订原委托协议后,*方分3批共委托54个项目节能报告至*方评审,其中*方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35个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并提交了评审意见,剩余19个项目节能报告尚未评审、提交评审意见。
三、 (略) 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煤矿采煤工艺发生改变,煤矿作业天数发生变化,原评审标准已经不适用已完成“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由于煤矿“两化”是一个新生事物,我省及国家在这方面尚无统一的计算标准,为了更好地完成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要进 (略) 煤矿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评审和验收工作。通过调研煤矿相关数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编制了《 (略) 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矿)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建议》(以下简称《工作建议》)。
四、编制完成《工作建议》后,各节能报告编制单位需按照《工作建议》修改完善节能报告、提交评审,加之疫情等原因,导致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工作受到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及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工作的延续性,充分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经协商一致后,作如下补充约定:
一、*方应当在**日前完成尚未完成的19个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交至*方;否则,*方有权按照原委托协议约定向*方主张违约责任。
二、*方在**日前依据*方发生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实际金额据实支付节能评审及节能验收服务费用,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方在银行系统开设的账户(活期存折、银行卡)。支付金额不超过原委托协议结转资金38.64万元。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委托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或明确变更的事宜,按照原委托协议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份,**份,*各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度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专属签约页)
*方: (略) 能源局(盖章)*方: (略) 煤 (略)
(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协议签订日期:
*方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 (略) 节能监测中心 联合体成员二: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贵州
贵州
贵州
贵州
贵州
贵州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