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员工节日慰问品供应商遴选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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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员工节日慰问品供应商遴选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员工节日慰问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内容更正为

1、按照采购的实际数量,中标人需制作电子提货券,每张券须录入职工的手机号码。

2、中标人提供的电子提货券在有效期内可无限期使用,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每次所报的采购数量,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开通相应的电子提货券。

4、中标人提供的电子提货券有效期须24个月以上,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5、中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供 (略) 工会备存。

6、中标人须及时处理电子提货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7、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中标人同品牌门店(加盟店)不能正常经营,中标人除需提前通知外,还需负责将未消费完的合同金额及时退还采购人。

8、产品品种: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生活用品(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烟、酒、茶叶、婴幼儿用品、服装等除外)及日用品等。

9、各类物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尤其食品必须要有QS认证并有品牌和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生产厂家。

10、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货真价实,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有详细的出厂日期及产品的有效期,送货之日距保质期届满应达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

11、干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变质,无异常气味,无霉变,无杂质,无虫蛀,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12、调味品外包装完整,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调料如开包发现变质、变味、变色,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更换。

13、中标人不得提供“三无”产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变质等问题而引发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卫生检疫和司法部门认定后,中标人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4、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15、生鲜类须有冷链配送方式。

16、服务要求

16.1、本项目服务期1年,中标人三名,由职工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商家电子提货券。

16.2、采购人按照每人每年3次、1100元的标准(春节500元/人、中秋节300元/人、端午节300元/人)为员工提供节日慰问品福利。

16.3、配送时间:按照三个节日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时间完成提货券的配送。

16.4、配送方式:支持下单免费送到订单指定地点( (略) 三环内);订单金额超出提货券金额时,可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合并支付超出的订单金额。可无条件参与商场各项优惠活动。

17、违约责任

17.1、中标人提供的慰问品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如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慰问品,造成会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17.2、中标人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没有和采购人协商,造成工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属中标人主观因素的,视为违约,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0元,三次取消供应资格。

17.3、中标人配送的慰问品如被采购人发现有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批货款,第二次即取消供应资格,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17.4、中标人如果将合同业务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7.5、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商品价格,如果发现有人为改动商品单价而高于实体店中供货价格,一经调查属实者,可视为违约行为,该中标人应200%赔偿;发现第二批,调查属实者,该中标人应500%赔偿;

17.6、如出现配送延期的,每延期一日,中标人按延期配送货值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7.7、不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供应商协调会的一次罚款2000元;

18、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张壘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刘滢、肖榕、唐宝玲,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滢、肖榕、唐宝玲

电 话:  0591-*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员工节日慰问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内容更正为

1、按照采购的实际数量,中标人需制作电子提货券,每张券须录入职工的手机号码。

2、中标人提供的电子提货券在有效期内可无限期使用,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每次所报的采购数量,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开通相应的电子提货券。

4、中标人提供的电子提货券有效期须24个月以上,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5、中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供 (略) 工会备存。

6、中标人须及时处理电子提货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7、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中标人同品牌门店(加盟店)不能正常经营,中标人除需提前通知外,还需负责将未消费完的合同金额及时退还采购人。

8、产品品种: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生活用品(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烟、酒、茶叶、婴幼儿用品、服装等除外)及日用品等。

9、各类物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尤其食品必须要有QS认证并有品牌和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生产厂家。

10、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货真价实,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有详细的出厂日期及产品的有效期,送货之日距保质期届满应达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

11、干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变质,无异常气味,无霉变,无杂质,无虫蛀,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12、调味品外包装完整,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调料如开包发现变质、变味、变色,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更换。

13、中标人不得提供“三无”产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变质等问题而引发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卫生检疫和司法部门认定后,中标人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4、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15、生鲜类须有冷链配送方式。

16、服务要求

16.1、本项目服务期1年,中标人三名,由职工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商家电子提货券。

16.2、采购人按照每人每年3次、1100元的标准(春节500元/人、中秋节300元/人、端午节300元/人)为员工提供节日慰问品福利。

16.3、配送时间:按照三个节日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时间完成提货券的配送。

16.4、配送方式:支持下单免费送到订单指定地点( (略) 三环内);订单金额超出提货券金额时,可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合并支付超出的订单金额。可无条件参与商场各项优惠活动。

17、违约责任

17.1、中标人提供的慰问品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如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慰问品,造成会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17.2、中标人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没有和采购人协商,造成工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属中标人主观因素的,视为违约,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0元,三次取消供应资格。

17.3、中标人配送的慰问品如被采购人发现有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批货款,第二次即取消供应资格,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17.4、中标人如果将合同业务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7.5、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商品价格,如果发现有人为改动商品单价而高于实体店中供货价格,一经调查属实者,可视为违约行为,该中标人应200%赔偿;发现第二批,调查属实者,该中标人应500%赔偿;

17.6、如出现配送延期的,每延期一日,中标人按延期配送货值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7.7、不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供应商协调会的一次罚款2000元;

18、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张壘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刘滢、肖榕、唐宝玲,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滢、肖榕、唐宝玲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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