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2-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田 (略) 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19页第5小点 |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进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在**日前全面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2 | 第四章合同格式:第46页第1.5.1项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在**日前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 (略)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森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易科妤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 (略)
地 址: (略) 莲都区茗人居3幢10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周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留璐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
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
附件信息:
17.4K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2-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田 (略) 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19页第5小点 |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进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在**日前全面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2 | 第四章合同格式:第46页第1.5.1项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在**日前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 (略)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森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易科妤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 (略)
地 址: (略) 莲都区茗人居3幢10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周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留璐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
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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