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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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2-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田 (略) 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采购需求:第19页第5小点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进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在**日前全面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第四章合同格式:第46页第1.5.1项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在**日前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 (略)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森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易科妤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 (略)

地 址: (略) 莲都区茗人居3幢10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周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留璐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

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


附件信息: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2-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田 (略) 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采购需求:第19页第5小点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进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在**日前全面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第四章合同格式:第46页第1.5.1项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在**日前全面完成本次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施工作,并全面验收及正式挂接利用。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 (略)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森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易科妤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 (略)

地 址: (略) 莲都区茗人居3幢10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周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留璐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

原磋商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现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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