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采购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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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采购招标变更

公 (略) 关于对 (略) 对仁寿 (略)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有关问题质疑的回复
 
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虹苑路27号27-12幢1楼12号
法定代表人:殷天华,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邓杰,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公 (略)
地址: (略) 仁寿大 (略) 五楼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因认为仁寿 (略)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采购(项目编号:SCRSGZC( 点击查看>> ))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5年5月 (略) 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1、招标文件第70页中的4.5.2综合评分明细表(例)“投标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而IOS13485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
2、招标文件第52页中的3.6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资质要求 提供计量相关证书”,而根据“ (略) 2005年第1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略) 分)”中没有关于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的检测目录。 (略) 中要求的重要技术条款中将国家 (略) 项目的公平性。
3、招标文件第32页中关于SO2、NOX分析量程范围,最大达到100PPm,远远大于空气中可能监测到的SO2、NOX实际最大值,严重偏离实际情况。而招标文件中,以此作为加分限制性条款,此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4、招标文件31页中的三、主要技术参数,针对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连续监测仪、PM2.5颗粒物连续监测仪的技术要求,第32页SO2分析仪 #分析原理脉冲紫外荧光法 最低检测限0.5ppb RMS(300秒平均时间)、 NOX分析仪 #分析原理 化学发光法 最低检测限 0.4ppb(60秒平均时间)等。与中国 (略) *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环 (略) (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 * 号)及 (略) 省 (略) * 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 (略) 省空气自 (略) 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涉及的附件2:《 (略) 省(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相关仪器技术指标要求相违背。
5、招标文件第32页中关于SO2分析仪#分析原理为脉冲紫外荧光法,而根 (略) * 号发布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 、NOX、 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中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分为点式连续监测系统(SO2分析方法为紫外荧光法;NOX为化学发光法;O3分析方法为紫外吸收法)和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SO2、NOX、O3分析方法为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而招标文件SO2的分析原理限定为脉冲紫外荧光法,不符 (略) 发布的相关分析原理要求,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竞标原则相违背。
 
经审查:
1、        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确实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没有直接关系,质疑属实。
2、        根据“ (略) 2005年第1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略) 分)”中没有关于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的检测目录,质疑属实,取消提供计量相关证书。但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属于水质自动监测中非常重要的设备,为保证产品质量,现更改为:“#提供省级以上质 (略)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        招标文件第32页中关于SO2、NOX分析量程范围,最大达到100PPm,是对仪器量程的适用范围、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招标 (略) 是用于监测黑龙滩风景区的空气质量,因此对仪器的某些技术指标做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4、        中国 (略) *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环 (略) (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 * 号)及 (略) 省 (略) * 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 (略) 省空气自 (略) 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技术上的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我单位也是在这两个文件 (略) 参数。因此, (略) 所提的两个文件相违背。
5、        脉冲紫外荧光法也是属于紫外荧光法,且脉冲紫外荧光法测定空气中SO2是一种优于连续紫外荧光法的技术,其使用 (略) 命脉冲式紫外灯,能够发射出强度高于普通紫外灯数倍的检测光,由此可以精确测量浓度较低的污染物。并且,由于脉冲技术和光信号调制解调技术的使用,降低了噪声的干扰,提高了仪器灵敏度。 (略) 命脉冲紫外灯和光强反馈控制电路,保证了进入反应室的光强的稳定,不会出现连续紫外荧光灯出现的随亮灯时间变长而 (略) 导致的漂移。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综上,本单位认为,根据《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1、         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确实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没有直接关系,质疑属实。现取消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改为与本项目有关联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         取消#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提供计量相关证书。更改为:“#提供省级以上质 (略)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         SO2、NOX分析量程范围,最大达到100PPm,是对仪器量程的适用范围、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你公司说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只是主观说法,缺乏真实有效的证据,质疑不属实。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2、         中国 (略) *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环 (略) (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 * 号)及 (略) 省 (略) * 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 (略) 省空气自 (略) 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技术上的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我单位也是在这两个文件 (略) 参数。因此, (略) 所提的两个文件相违背。
3、         脉冲紫外荧光法也是属于紫外荧光法,而且是优于紫外荧光法的一种分析方法,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公 (略)
* 日



公 (略) 关于对 (略) 对仁寿 (略)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有关问题质疑的回复
 
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虹苑路27号27-12幢1楼12号
法定代表人:殷天华,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邓杰,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公 (略)
地址: (略) 仁寿大 (略) 五楼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因认为仁寿 (略)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采购(项目编号:SCRSGZC( 点击查看>> ))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5年5月 (略) 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1、招标文件第70页中的4.5.2综合评分明细表(例)“投标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而IOS13485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
2、招标文件第52页中的3.6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资质要求 提供计量相关证书”,而根据“ (略) 2005年第1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略) 分)”中没有关于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的检测目录。 (略) 中要求的重要技术条款中将国家 (略) 项目的公平性。
3、招标文件第32页中关于SO2、NOX分析量程范围,最大达到100PPm,远远大于空气中可能监测到的SO2、NOX实际最大值,严重偏离实际情况。而招标文件中,以此作为加分限制性条款,此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4、招标文件31页中的三、主要技术参数,针对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连续监测仪、PM2.5颗粒物连续监测仪的技术要求,第32页SO2分析仪 #分析原理脉冲紫外荧光法 最低检测限0.5ppb RMS(300秒平均时间)、 NOX分析仪 #分析原理 化学发光法 最低检测限 0.4ppb(60秒平均时间)等。与中国 (略) *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环 (略) (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 * 号)及 (略) 省 (略) * 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 (略) 省空气自 (略) 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涉及的附件2:《 (略) 省(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相关仪器技术指标要求相违背。
5、招标文件第32页中关于SO2分析仪#分析原理为脉冲紫外荧光法,而根 (略) * 号发布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 、NOX、 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中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分为点式连续监测系统(SO2分析方法为紫外荧光法;NOX为化学发光法;O3分析方法为紫外吸收法)和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SO2、NOX、O3分析方法为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而招标文件SO2的分析原理限定为脉冲紫外荧光法,不符 (略) 发布的相关分析原理要求,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竞标原则相违背。
 
经审查:
1、        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确实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没有直接关系,质疑属实。
2、        根据“ (略) 2005年第1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略) 分)”中没有关于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的检测目录,质疑属实,取消提供计量相关证书。但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属于水质自动监测中非常重要的设备,为保证产品质量,现更改为:“#提供省级以上质 (略)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        招标文件第32页中关于SO2、NOX分析量程范围,最大达到100PPm,是对仪器量程的适用范围、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招标 (略) 是用于监测黑龙滩风景区的空气质量,因此对仪器的某些技术指标做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4、        中国 (略) *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环 (略) (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 * 号)及 (略) 省 (略) * 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 (略) 省空气自 (略) 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技术上的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我单位也是在这两个文件 (略) 参数。因此, (略) 所提的两个文件相违背。
5、        脉冲紫外荧光法也是属于紫外荧光法,且脉冲紫外荧光法测定空气中SO2是一种优于连续紫外荧光法的技术,其使用 (略) 命脉冲式紫外灯,能够发射出强度高于普通紫外灯数倍的检测光,由此可以精确测量浓度较低的污染物。并且,由于脉冲技术和光信号调制解调技术的使用,降低了噪声的干扰,提高了仪器灵敏度。 (略) 命脉冲紫外灯和光强反馈控制电路,保证了进入反应室的光强的稳定,不会出现连续紫外荧光灯出现的随亮灯时间变长而 (略) 导致的漂移。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综上,本单位认为,根据《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1、         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确实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没有直接关系,质疑属实。现取消ISO13485管理体系认证,改为与本项目有关联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         取消#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提供计量相关证书。更改为:“#提供省级以上质 (略)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         SO2、NOX分析量程范围,最大达到100PPm,是对仪器量程的适用范围、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你公司说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只是主观说法,缺乏真实有效的证据,质疑不属实。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2、         中国 (略) *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环 (略) (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 * 号)及 (略) 省 (略) * 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 (略) 省空气自 (略) 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技术上的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我单位也是在这两个文件 (略) 参数。因此, (略) 所提的两个文件相违背。
3、         脉冲紫外荧光法也是属于紫外荧光法,而且是优于紫外荧光法的一种分析方法,我单位对于较高的技术指标对于潜在供应商并未做强制性的满足,不存在限制性与排他性。
 
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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