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县城特色农产品集散地项目(新建普贤路菜市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太湖县县城特色农产品集散地项目(新建普贤路菜市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太湖县县城特色农产品集散地项目(新 (略) 场)”(项目编号:皖H*)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质要求)。”

2、原招标公告“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均可,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高的认定。④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业绩(包含投标人自有业绩及曾参与联合体投标业绩)均可作为联合体业绩。]”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不接受”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同一表述有不一致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392号

联系人:吴卫华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达 (略)

地 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100m

联系人:吴工、刘工

电 话:0556-*、*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太湖县县城特色农产品集散地项目(新 (略) 场)”(项目编号:皖H*)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质要求)。”

2、原招标公告“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均可,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高的认定。④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业绩(包含投标人自有业绩及曾参与联合体投标业绩)均可作为联合体业绩。]”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不接受”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同一表述有不一致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392号

联系人:吴卫华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达 (略)

地 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100m

联系人:吴工、刘工

电 话:0556-*、*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