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0都江堰市天马镇(彭州界)至蒲阳镇双泊社区中修工程补遗2-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G350都江堰市天马镇(彭州界)至蒲阳镇双泊社区中修工程补遗2-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0:4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53,106.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3 (略) 天马镇(彭州界)至蒲阳镇双泊社区中修工程 施工标段招标补遗文件(第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3 (略) 天马镇(彭州界)至蒲阳镇双泊社区中修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列的补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3页中“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05‰”修改为:“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5‰” 2.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30分”。 3. 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至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6 点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 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 (略) 公路管养与质量监督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 (略) **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10:4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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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53,106.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3 (略) 天马镇(彭州界)至蒲阳镇双泊社区中修工程 施工标段招标补遗文件(第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3 (略) 天马镇(彭州界)至蒲阳镇双泊社区中修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列的补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3页中“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05‰”修改为:“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5‰” 2.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30分”。 3. 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至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6 点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 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 (略) 公路管养与质量监督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 (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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