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5132242022000085-1松潘县川主寺镇碑园泥石流治理工程松潘县川主寺镇碑园泥石流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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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132242022000085-1松潘县川主寺镇碑园泥石流治理工程松潘县川主寺镇碑园泥石流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潘县川主寺镇碑园泥石流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公告发布时间:** 13:21:45
更正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①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限按国 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 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更正为: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①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限按国 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 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松潘县进安镇金坑坝社区28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松潘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松潘县进安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人信息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项目联系人电话:*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潘县川主寺镇碑园泥石流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公告发布时间:** 13:21:45
更正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①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限按国 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 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更正为: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①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限按国 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 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松潘县进安镇金坑坝社区28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松潘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松潘县进安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人信息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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