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医院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提升项目分院新建部分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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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医院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提升项目分院新建部分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振安区医院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提升项目分院新建部分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张洪旭
( (略) (略) 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 (略) 新建部分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 (略) 新建部分设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企业”现变更为“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企业”
更正日期:**日 14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1)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腾讯会议),参与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下载“腾讯会议”APP 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视频、音响设备需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磋商会议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会议时间前10分钟进入会议并将名称更改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腾讯会议”APP会议号:321-705-558。
(2)参与磋商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为同一人。
(3)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振安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大街67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振八街48-1号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丛女士
电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振安区医院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提升项目分院新建部分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张洪旭
( (略) (略) 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 (略) 新建部分设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分院新建及发热门诊改造 (略) 新建部分设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企业”现变更为“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企业”
更正日期:**日 14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1)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腾讯会议),参与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下载“腾讯会议”APP 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视频、音响设备需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磋商会议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会议时间前10分钟进入会议并将名称更改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腾讯会议”APP会议号:321-705-558。
(2)参与磋商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为同一人。
(3)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振安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大街67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振八街48-1号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丛女士
电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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