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保亭县御泉山雅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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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保亭县御泉山雅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批前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保亭县御泉山雅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批前公示

海南 (略) 建设的保亭县御泉山雅园项目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广东街西北侧,该项目与**日取得保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御泉山雅园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保府函〔2019〕147号)于**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建规建字第HI*号)。在**日向相关部门申请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变更并取得了保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御泉山雅园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保府函〔2020〕368号),于**日取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确认通知》(保建规调〔2020〕014号),2022年9月,海南 (略) 来函申请办理保亭县御泉山雅园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优化调整总平面地面车位布局、车道及绿化分布。

二、(1)住宅入户大门增加装饰门头和装饰柱,1#、2#楼底层商铺外立面增设空调机位百叶。(2)1#-7#楼出屋面设备房优化(3)优化地下室布置,设备房位置调整。人防地下室面积由3080.50㎡调整为2790.66㎡,减少289.84㎡(仍满足应建设人防面积2768.84㎡);

三、(1)1#楼2#楼商业郡房地上计容面积增加3.76㎡,地下计容面积减少3.76㎡,总建筑面积不变;(2)1#楼住宅建筑地上计容面积增加14.8㎡,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5.74㎡,总建筑面积增加9.33㎡;(3)2#楼建筑地上计容面积减少14.8㎡,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14.09㎡,总建筑面积减少28.89㎡;(4)3#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9.17㎡,总建筑面积增加9.17㎡;(5)4#楼建筑 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9.17㎡,地下不计容面积减少10.87㎡,总建筑面积减少1.7㎡;(6)5#号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5.47㎡,地下不计容面积153.45㎡,总建筑面积减少158.92㎡;(7)6#号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45.58㎡,地下不计容面积减少41.36㎡,总建筑面积增加4.22㎡;(8)7#号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42.65㎡,地下不计容面积增加29.66㎡,总建筑面积减少12.99㎡;(9)大地下室不计容面积增加179.78㎡。4#楼建筑 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9.17㎡,地下不计容面积减少10.87㎡,总建筑面积减少1.7㎡;

四、变更后的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47095.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928.8㎡,太阳能补偿面积116.56㎡纳入不计容面积中,不计容建筑面积为7167㎡),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5%,绿地率40.1%,建筑高度44.55米。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日至此**日)

2、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及保亭县政府网站,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已上传163公共邮箱的文件中心(账号bhttp://**,*@*23456),

请于7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查阅。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bhttp://**@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县保兴中路行政审批服务局立项规划室,邮政编码:*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杨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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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县御泉山雅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批前公示

海南 (略) 建设的保亭县御泉山雅园项目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广东街西北侧,该项目与**日取得保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御泉山雅园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保府函〔2019〕147号)于**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建规建字第HI*号)。在**日向相关部门申请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变更并取得了保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御泉山雅园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保府函〔2020〕368号),于**日取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确认通知》(保建规调〔2020〕014号),2022年9月,海南 (略) 来函申请办理保亭县御泉山雅园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优化调整总平面地面车位布局、车道及绿化分布。

二、(1)住宅入户大门增加装饰门头和装饰柱,1#、2#楼底层商铺外立面增设空调机位百叶。(2)1#-7#楼出屋面设备房优化(3)优化地下室布置,设备房位置调整。人防地下室面积由3080.50㎡调整为2790.66㎡,减少289.84㎡(仍满足应建设人防面积2768.84㎡);

三、(1)1#楼2#楼商业郡房地上计容面积增加3.76㎡,地下计容面积减少3.76㎡,总建筑面积不变;(2)1#楼住宅建筑地上计容面积增加14.8㎡,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5.74㎡,总建筑面积增加9.33㎡;(3)2#楼建筑地上计容面积减少14.8㎡,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14.09㎡,总建筑面积减少28.89㎡;(4)3#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9.17㎡,总建筑面积增加9.17㎡;(5)4#楼建筑 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9.17㎡,地下不计容面积减少10.87㎡,总建筑面积减少1.7㎡;(6)5#号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5.47㎡,地下不计容面积153.45㎡,总建筑面积减少158.92㎡;(7)6#号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45.58㎡,地下不计容面积减少41.36㎡,总建筑面积增加4.22㎡;(8)7#号楼建筑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少42.65㎡,地下不计容面积增加29.66㎡,总建筑面积减少12.99㎡;(9)大地下室不计容面积增加179.78㎡。4#楼建筑 地上不计容面积增加9.17㎡,地下不计容面积减少10.87㎡,总建筑面积减少1.7㎡;

四、变更后的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47095.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928.8㎡,太阳能补偿面积116.56㎡纳入不计容面积中,不计容建筑面积为7167㎡),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5%,绿地率40.1%,建筑高度44.55米。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日至此**日)

2、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及保亭县政府网站,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已上传163公共邮箱的文件中心(账号bhttp://**,*@*23456),

请于7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查阅。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bhttp://**@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县保兴中路行政审批服务局立项规划室,邮政编码:*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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