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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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

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编号:E**

三、公告日期:**日

四、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原条款:1.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系数+变更费用”的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固定报价系数乘以经财审的计价基数。固定报价系数按上限控制,变更费用按合同变更条款执行,不参与此次报价。

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工程施工承包费系数为95%;勘察设计费系数为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否则,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2.本项目根据初步概算来确定总承包范围内的招标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4619.72万元整(4450.40+169.32)。

其中1:工程施工总承包费招标上限控制价4450.40万元,即(4465.80+13.2+191.46+14.18)*95%上限系数。含建筑工程费4465.80万元、设备安装太阳能路灯13.2万元、临时工程费(不含办公生活及福利建设)191.46万元、独立费(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14.18万元。

其中2:勘察设计费招标上限控制价169.32万元(不含初步设计)。即169.32*100%上限系数。含工程勘察费99.11万元、工程勘测准备费14.87万元、工程设计费44.97万元(不含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费10.37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且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

现改为:1.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系数+变更费用”的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固定报价系数乘以经财审的计价基数。固定报价系数按上限控制,变更费用按合同变更条款执行,不参与此次报价。

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工程施工承包费系数为100%;勘察设计费系数为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否则,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2.本项目根据初步概算来确定总承包范围内的招标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4853.96万元整(4684.64+169.32)。

其中1:工程施工总承包费招标上限控制价4684.64万元,即(4465.80+13.2+191.46+14.18)*100%上限系数。含建筑工程费4465.80万元、设备安装太阳能路灯13.2万元、临时工程费(不含办公生活及福利建设)191.46万元、独立费(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14.18万元。

其中2:勘察设计费招标上限控制价169.32万元(不含初步设计)。即169.32*100%上限系数。含工程勘察费99.11万元、工程勘测准备费14.87万元、工程设计费44.97万元(不含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费10.37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且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

按相关规定本答疑自发布之日起顺延15日后开标,现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于开标时间延迟,本项目开竣工日期相应延迟。

五、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项目投资管理与服务中心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21号

邮编:*

联系人:侯昌辉

电话:0773-*

传真:0773-*

E一mail:/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兴安县双灵路292号3层

邮编:*

联系人:杨雅琴

电话:0773-*、/*

传真:0773-*

E一mail:*@*q.com

网址:http://**

交易服务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略) 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3-*

招标人(盖章):

**日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

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编号:E**

三、公告日期:**日

四、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原条款:1.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系数+变更费用”的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固定报价系数乘以经财审的计价基数。固定报价系数按上限控制,变更费用按合同变更条款执行,不参与此次报价。

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工程施工承包费系数为95%;勘察设计费系数为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否则,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2.本项目根据初步概算来确定总承包范围内的招标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4619.72万元整(4450.40+169.32)。

其中1:工程施工总承包费招标上限控制价4450.40万元,即(4465.80+13.2+191.46+14.18)*95%上限系数。含建筑工程费4465.80万元、设备安装太阳能路灯13.2万元、临时工程费(不含办公生活及福利建设)191.46万元、独立费(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14.18万元。

其中2:勘察设计费招标上限控制价169.32万元(不含初步设计)。即169.32*100%上限系数。含工程勘察费99.11万元、工程勘测准备费14.87万元、工程设计费44.97万元(不含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费10.37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且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

现改为:1.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系数+变更费用”的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固定报价系数乘以经财审的计价基数。固定报价系数按上限控制,变更费用按合同变更条款执行,不参与此次报价。

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工程施工承包费系数为100%;勘察设计费系数为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否则,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2.本项目根据初步概算来确定总承包范围内的招标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4853.96万元整(4684.64+169.32)。

其中1:工程施工总承包费招标上限控制价4684.64万元,即(4465.80+13.2+191.46+14.18)*100%上限系数。含建筑工程费4465.80万元、设备安装太阳能路灯13.2万元、临时工程费(不含办公生活及福利建设)191.46万元、独立费(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14.18万元。

其中2:勘察设计费招标上限控制价169.32万元(不含初步设计)。即169.32*100%上限系数。含工程勘察费99.11万元、工程勘测准备费14.87万元、工程设计费44.97万元(不含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费10.37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且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系数。

按相关规定本答疑自发布之日起顺延15日后开标,现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于开标时间延迟,本项目开竣工日期相应延迟。

五、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项目投资管理与服务中心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21号

邮编:*

联系人:侯昌辉

电话:0773-*

传真:0773-*

E一mail:/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兴安县双灵路292号3层

邮编:*

联系人:杨雅琴

电话:0773-*、/*

传真:0773-*

E一mail:*@*q.com

网址:http://**

交易服务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略) 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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