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副食品采购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16:58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副食品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三、修改内容:我司负责采购的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为了更好体现投标竞争性,现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中的“生产经营场地”评分细则要求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原“生产经营场地”中“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2、原“生产经营场地”中“2.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2. 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苏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西南宁
联系方式: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联系方式:苏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副食品采购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16:58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副食品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三、修改内容:我司负责采购的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为了更好体现投标竞争性,现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中的“生产经营场地”评分细则要求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原“生产经营场地”中“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2、原“生产经营场地”中“2.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2. 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苏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西南宁
联系方式: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联系方式:苏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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