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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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日16:58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副食品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三、修改内容:我司负责采购的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为了更好体现投标竞争性,现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中的“生产经营场地”评分细则要求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原“生产经营场地”中“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2、原“生产经营场地”中“2.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2. 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苏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西南宁        

联系方式: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联系方式:苏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日16:58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副食品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

三、修改内容:我司负责采购的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2022-JLNCZB-WC1001),为了更好体现投标竞争性,现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中的“生产经营场地”评分细则要求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原“生产经营场地”中“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1.根据投标人所属生产、分拣中心、仓储、销售和办公等固定场所面积总和评分(种养殖基地不纳入计算范围)。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2、原“生产经营场地”中“2.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评审现场核查原件)”。现澄清为“2. 根据投标人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冷藏(冻)库容积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不倒扣分。(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或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苏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西南宁        

联系方式: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08室            

联系方式:苏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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