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会飞
(辽宁铁道 (略)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725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铁道 (略)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1.3条样品或演示, 变更内容如下:
需要提供演示
演示时间:**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演示地点: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演示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逆顺序进行演示;
演示要求:本项目现场演示环节,由供应商将演示的视频存储于U盘内随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若未递交或者或者递交的U盘无法播放均视为投标人未递交)详见详细评分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4质量保修期:18个月。
更正日期:**日 12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 (略)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最新疫情管控原则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铁道 (略)
地址: (略) 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银花
电话: 04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会飞
(辽宁铁道 (略)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725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铁道 (略)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1.3条样品或演示, 变更内容如下:
需要提供演示
演示时间:**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演示地点: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演示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逆顺序进行演示;
演示要求:本项目现场演示环节,由供应商将演示的视频存储于U盘内随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若未递交或者或者递交的U盘无法播放均视为投标人未递交)详见详细评分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4质量保修期:18个月。
更正日期:**日 12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 (略)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最新疫情管控原则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铁道 (略)
地址: (略) 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银花
电话: 04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