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乡村单元(SJDJJY02)调整方案补充公示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乡村单元(SJDJJY02)调整方案补充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略) 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乡村单元(SJDJJY02)调整方案》进行补充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止
二、公示单位: (略) 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三、公示方式:现场公示- (略) 松江区长兴路528号,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网上公示-松江区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网上公示”。公示网址:http://**
n规划背景
《 (略) 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8-2035年)》(沪松府【2019】387号)(以下简称原规划)已于2019年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规划批复后洞泾镇有序组织规划实施,有效的推进了洞泾镇郊野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建设项目落地,落实镇总规的战略目标和各乡村单元管控的要求,启动本次规划调整工作。
n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渔洋浜-砖桥乡村单元(SJDJJY02),该单元位于洞泾镇西南部, (略) 开发边界毗连,南与松江新城接壤,西接塘桥乡村单元,北与泗泾南拓展大居接壤。
n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 2022-2035年。
n功能定位
依托G60科创走廊建设,全面落实“洞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定位,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智能产业集聚地。定位,探索“智慧+”的新模式,打造一个集智能化农业生产、科技休闲旅游、生态风貌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以“智慧”为主题的上海近郊休闲旅游体验地。
n调整内容
1、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
(1)商业服务业用地:原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1.55公顷,该单元作为郊野特色旅游的重要承载空间,依据镇总规的用地布局要求,本次规划落实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为5.48公顷,地块编号分别为02-01、02-02、02-03、02-04、02-05及02-06。
(2)工业用地: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保留现状工业用地0.66公顷。
2、公益性建设用地调整
(1)其他公共设施用地: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新增两处宗教设施,用地规模为1.21公顷,地块编号分别为03-01、03-02。
(2)殡葬设施用地:原规划殡葬设施用地规模为1.56公顷,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对现状殡葬设施予以保留,调整后殡葬设施用地规模为3.71公顷。
(3)公共绿地:原规划公共绿地用地规模为3.50公顷,因要素底板调整,本次规划范围内无公共绿地。
(4)道路广场用地:原规划道路广场用地规模29.05公顷,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新增一处加油站,用地规模为0.20公顷,地块编号为03-06,同时落实镇总规道路红线,调整后道路广场用地规模26.21公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略) 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乡村单元(SJDJJY02)调整方案》进行补充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止
二、公示单位: (略) 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三、公示方式:现场公示- (略) 松江区长兴路528号,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网上公示-松江区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网上公示”。公示网址:http://**
n规划背景
《 (略) 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8-2035年)》(沪松府【2019】387号)(以下简称原规划)已于2019年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规划批复后洞泾镇有序组织规划实施,有效的推进了洞泾镇郊野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建设项目落地,落实镇总规的战略目标和各乡村单元管控的要求,启动本次规划调整工作。
n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渔洋浜-砖桥乡村单元(SJDJJY02),该单元位于洞泾镇西南部, (略) 开发边界毗连,南与松江新城接壤,西接塘桥乡村单元,北与泗泾南拓展大居接壤。
n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 2022-2035年。
n功能定位
依托G60科创走廊建设,全面落实“洞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定位,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智能产业集聚地。定位,探索“智慧+”的新模式,打造一个集智能化农业生产、科技休闲旅游、生态风貌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以“智慧”为主题的上海近郊休闲旅游体验地。
n调整内容
1、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
(1)商业服务业用地:原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1.55公顷,该单元作为郊野特色旅游的重要承载空间,依据镇总规的用地布局要求,本次规划落实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为5.48公顷,地块编号分别为02-01、02-02、02-03、02-04、02-05及02-06。
(2)工业用地: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保留现状工业用地0.66公顷。
2、公益性建设用地调整
(1)其他公共设施用地: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新增两处宗教设施,用地规模为1.21公顷,地块编号分别为03-01、03-02。
(2)殡葬设施用地:原规划殡葬设施用地规模为1.56公顷,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对现状殡葬设施予以保留,调整后殡葬设施用地规模为3.71公顷。
(3)公共绿地:原规划公共绿地用地规模为3.50公顷,因要素底板调整,本次规划范围内无公共绿地。
(4)道路广场用地:原规划道路广场用地规模29.05公顷,本次规划依据镇总规,新增一处加油站,用地规模为0.20公顷,地块编号为03-06,同时落实镇总规道路红线,调整后道路广场用地规模26.2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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