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变更
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
原项目编号:2022AXXCJ00045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
原项目编号:2022AXXCJ00045
原公告日期:**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公告内容以答疑为准,全文如下:
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2AXXCJ00045 | |||||||||||||
委托方 | 合肥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日9:00始至**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日9:00始至**日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日11: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 | 三层 | 钢混 | 7887 | 3 | 265 | 26.5 | ||||||||
1.该处房产 (略) 新站区萧城路与物流大道东北角,总面积7887平方米,地上三层,负一层地下车库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初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 3.该标的无燃气,水电表未独立出户,承租人需自行与 (略) 商谈水电使用事宜。如水电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气的增容或改造申请,委托方予以配合但不提供协调义务,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增加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房屋以及包含水、电、消防等设施按现状交付,需承租人自行、自费改造,水电费由承租人每月据实缴纳至供水供电部门。 5.消防用水与小区共用,由承租 (略) 沟通消防用水相关事宜;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承租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 6.房屋无独立化粪池,承租人须自行、自费增加房屋自用化粪池,并与当地社居委等部门沟通改造方案等事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维修、更换和协调义务。 7.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人需按照2元/㎡/月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同时按 (略) 要求,保证租赁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8.出租标的免费用装修期为三个月,合同前三个月为浮动免费用装修期,承租人享受免费用装修期,如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实际享有的免费用装修期以三年出租期内承租人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例如承租人提前一年半解除合同,则承租人需补缴一个半月免费用装修期间的使用费用,以此类推。转让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承诺函及安全生产责任状,承租人可招商转租,禁止转租人再次转租,且承租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合同至委托方备案,转租及提前收取的房租期限不得超过其与委托方签订的主合同期限。 10.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11.该处房产内电梯及空调属原经营户所有,届时由承租人与原经营户自行协商电梯及空调使用事宜,委托方不提供协调义务。 12.竞价结束后暂不办理房屋移交,待消防维修完工后按照现状移交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合同起始时间及租金计收时间以实际移交表时间为准,不影响总租赁期限。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 (略) 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总和,以后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自下一期计租开始日前30日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首次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租赁期限届满后,项目运营情况良好且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续签三年。续签合同的租金需要重新评估,不得低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 2.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首年六个月租金费用总额,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竞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报名的意向竞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合肥 (略) 侯工电话:0551-*)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职责,负责对出租标的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与委托方签订运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 4.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等公 (略) 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出租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出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期内,承租人需负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职责,承租人需配合委托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7.出租期内,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同意,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及消防通道,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8.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人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出租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9.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租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10.承租人应积极 (略) 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承租人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六)、(七)、(八)、(九)(十)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 (略) 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12.出租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出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出租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14.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改造出租房屋或其他情势变更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5.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16.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于上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出租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出租期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出租终止时间不予顺延,且以合同签订日作为房屋移交日计算出租费。《出租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人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中标人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 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中标人或商户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中标人负责排除。 17.运营期内,经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商业楼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8.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中标人按 5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无故延期超过10 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初始移交时原状,并将出租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0.合同期满前,承租人如参与竞价,应至少提前六个月按合同约定缴纳清空保证金,并签定相关承诺函;如不参与竞价,须承诺在出租期结束后的十日内搬离清空。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转入任一银行账户均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新站 (略) 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新站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新站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新站 (略) 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新站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新站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新站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新站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055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0551-*(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7室)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新站 (略)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新站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新站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新站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新站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新站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新站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新站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新站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新站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新站 (略) 。
合肥新站 (略)
附件2:
房屋 租 赁合 同
房屋出租方(*方):合肥 (略)
房屋承租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新创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面积为㎡,租赁用途:经营。
一、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方办理相关证照。
二、*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为三年,(本合同前三个月为浮动免费用装修期,如本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方实际享有的免费用装修期以三年租赁期内*方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举例说明:如*方受让一年后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本合同的免费用装修期调整为30天,*方需补交原60天免费用装修期内的租赁费;如*方受让二年后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本合同的免费用装修期调整为60天,*方需补缴原30天免费用装修期内的租赁费,租赁费标准按照第一年度租赁费标准计算,以此类推。)
本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方可选择与*方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即:本次租赁期限及续签期限共计不超过6年;续签合同的费用及续签方式需根据相关方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确定。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缴纳方式、缴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赁费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合同总金额为元)。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首期租金为前六个月租金总额,此后*方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方支付。*方应缴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共计为。(举例说明:如需缴纳7月1日至9月30日的第三季度租赁费,则该季度租赁费应在5月31日之前缴纳,以此类推。如逾期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责任)。房租全部交入*方指定账户。款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赁费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四、*方应于租金等相关费用缴清后5日内将缴款凭证提供至*方,*方根据*方提供的凭证开具发票等相关票据。所有需向*方缴纳的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均转入*方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合肥 (略) 账号:*881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门支行五、上述租金不含物业费及水电费,*方需按照2元/㎡/月的标准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物业费及水电费,同时按 (略) 要求,保证租赁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方不承担其他延期交房责任。
三、*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招租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四、*方不得以租赁房屋招租公告内容之外的任何理由拒收房屋,否则*方视同*方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方履约保证金并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若*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与*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或在房屋移交手续办理之前进场,则本合同签订日视同为房屋移交日。
五、*方参与竞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现场进行实地探勘,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六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6、**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方收回房屋,方可视为*方退场。
第七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1、房屋使用期间,*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 (略) 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租赁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租赁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 30 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租赁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8、*方 (略) ,如因融资需要将本合同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无需征得*方的同意,*方保证*方在租赁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方承担。(*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租赁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方协助。
7、租赁期内,由*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租赁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方在租赁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方负责。*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租赁、出借租赁房产。否则视为违约,*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局部招商,*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租赁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方承担。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方自行协调解决。*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租赁公告和*方与*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方检查的,或*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方备案的,均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与*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方承担违约责任。
9、经营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
10、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经*方专业人员检查后确系主体结构问题,*方承担维修责任。
11、*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同时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方不对合同解除后期待性利益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经营损益等)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租赁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 30 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租赁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方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正常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的除外)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方同意在新站高新区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库中选定相关机构负责评估损失后予以补偿。
3、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自*方退场之日起剩余租赁期总租赁费的10%。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使用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方不维修复原的,*方可指定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维修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报酬、材料费用、人工费等)由*方全部承担。
3、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自*方退场之日起剩余租赁期总租赁费的10%。
4、经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除须补交租赁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赁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赁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本房产每日使用费2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方不再租赁房产对应的经营权,*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方,*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经营权租赁,*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租赁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下列关于新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告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公告;②*方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2、* (略) 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合同履行期内,*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方在获得*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房屋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3、*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受让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如因*方原因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方使用房屋期间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导致*方的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义务。
5、合同履行期内如*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限期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受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方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履行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赁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方缴齐拖欠的租赁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在*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方逾期不交房屋, (略) 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方自行承担;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8、鉴 (略) 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等均处于大建设期,如租赁房屋周 (略) 政建设的,*方不得以此提出减免租赁费、延长租赁期的请求。如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10、房产内电梯,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电梯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合同期内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自身或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11、*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招商的,须向*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招商合同进行备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方签订的主合同期限。
12、*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方提供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本合同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公告,租赁公告与本合同有冲突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略)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 。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方(章):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三、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
原项目编号:2022AXXCJ00045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
原项目编号:2022AXXCJ00045
原公告日期:**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公告内容以答疑为准,全文如下:
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2AXXCJ00045 | |||||||||||||
委托方 | 合肥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日9:00始至**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日9:00始至**日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日11: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兴海苑D区配套商业 | 三层 | 钢混 | 7887 | 3 | 265 | 26.5 | ||||||||
1.该处房产 (略) 新站区萧城路与物流大道东北角,总面积7887平方米,地上三层,负一层地下车库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初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 3.该标的无燃气,水电表未独立出户,承租人需自行与 (略) 商谈水电使用事宜。如水电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气的增容或改造申请,委托方予以配合但不提供协调义务,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增加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房屋以及包含水、电、消防等设施按现状交付,需承租人自行、自费改造,水电费由承租人每月据实缴纳至供水供电部门。 5.消防用水与小区共用,由承租 (略) 沟通消防用水相关事宜;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承租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 6.房屋无独立化粪池,承租人须自行、自费增加房屋自用化粪池,并与当地社居委等部门沟通改造方案等事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维修、更换和协调义务。 7.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人需按照2元/㎡/月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同时按 (略) 要求,保证租赁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8.出租标的免费用装修期为三个月,合同前三个月为浮动免费用装修期,承租人享受免费用装修期,如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实际享有的免费用装修期以三年出租期内承租人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例如承租人提前一年半解除合同,则承租人需补缴一个半月免费用装修期间的使用费用,以此类推。转让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承诺函及安全生产责任状,承租人可招商转租,禁止转租人再次转租,且承租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合同至委托方备案,转租及提前收取的房租期限不得超过其与委托方签订的主合同期限。 10.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11.该处房产内电梯及空调属原经营户所有,届时由承租人与原经营户自行协商电梯及空调使用事宜,委托方不提供协调义务。 12.竞价结束后暂不办理房屋移交,待消防维修完工后按照现状移交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合同起始时间及租金计收时间以实际移交表时间为准,不影响总租赁期限。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 (略) 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总和,以后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自下一期计租开始日前30日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首次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租赁期限届满后,项目运营情况良好且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续签三年。续签合同的租金需要重新评估,不得低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 2.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首年六个月租金费用总额,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竞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报名的意向竞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合肥 (略) 侯工电话:0551-*)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职责,负责对出租标的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与委托方签订运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 4.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等公 (略) 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出租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出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期内,承租人需负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职责,承租人需配合委托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7.出租期内,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同意,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及消防通道,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8.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人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出租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9.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租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10.承租人应积极 (略) 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承租人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六)、(七)、(八)、(九)(十)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 (略) 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12.出租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出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出租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14.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改造出租房屋或其他情势变更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5.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16.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于上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出租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出租期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出租终止时间不予顺延,且以合同签订日作为房屋移交日计算出租费。《出租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人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中标人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 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中标人或商户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中标人负责排除。 17.运营期内,经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商业楼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8.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中标人按 5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无故延期超过10 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初始移交时原状,并将出租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0.合同期满前,承租人如参与竞价,应至少提前六个月按合同约定缴纳清空保证金,并签定相关承诺函;如不参与竞价,须承诺在出租期结束后的十日内搬离清空。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转入任一银行账户均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新站 (略) 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新站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新站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新站 (略) 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新站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新站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新站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新站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新站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055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0551-*(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7室)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新站 (略)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新站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新站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新站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新站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新站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新站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新站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新站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新站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新站 (略) 。
合肥新站 (略)
附件2:
房屋 租 赁合 同
房屋出租方(*方):合肥 (略)
房屋承租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新创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面积为㎡,租赁用途:经营。
一、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方办理相关证照。
二、*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为三年,(本合同前三个月为浮动免费用装修期,如本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方实际享有的免费用装修期以三年租赁期内*方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举例说明:如*方受让一年后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本合同的免费用装修期调整为30天,*方需补交原60天免费用装修期内的租赁费;如*方受让二年后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本合同的免费用装修期调整为60天,*方需补缴原30天免费用装修期内的租赁费,租赁费标准按照第一年度租赁费标准计算,以此类推。)
本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方可选择与*方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即:本次租赁期限及续签期限共计不超过6年;续签合同的费用及续签方式需根据相关方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确定。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缴纳方式、缴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赁费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合同总金额为元)。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首期租金为前六个月租金总额,此后*方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方支付。*方应缴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共计为。(举例说明:如需缴纳7月1日至9月30日的第三季度租赁费,则该季度租赁费应在5月31日之前缴纳,以此类推。如逾期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责任)。房租全部交入*方指定账户。款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赁费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四、*方应于租金等相关费用缴清后5日内将缴款凭证提供至*方,*方根据*方提供的凭证开具发票等相关票据。所有需向*方缴纳的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均转入*方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合肥 (略) 账号:*881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门支行五、上述租金不含物业费及水电费,*方需按照2元/㎡/月的标准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物业费及水电费,同时按 (略) 要求,保证租赁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方不承担其他延期交房责任。
三、*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招租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四、*方不得以租赁房屋招租公告内容之外的任何理由拒收房屋,否则*方视同*方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方履约保证金并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若*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与*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或在房屋移交手续办理之前进场,则本合同签订日视同为房屋移交日。
五、*方参与竞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现场进行实地探勘,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六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6、**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方收回房屋,方可视为*方退场。
第七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1、房屋使用期间,*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 (略) 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租赁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租赁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 30 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租赁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8、*方 (略) ,如因融资需要将本合同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无需征得*方的同意,*方保证*方在租赁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方承担。(*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租赁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方协助。
7、租赁期内,由*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租赁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方在租赁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方负责。*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租赁、出借租赁房产。否则视为违约,*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局部招商,*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租赁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方承担。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方自行协调解决。*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租赁公告和*方与*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方检查的,或*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方备案的,均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与*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方承担违约责任。
9、经营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
10、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经*方专业人员检查后确系主体结构问题,*方承担维修责任。
11、*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同时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方不对合同解除后期待性利益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经营损益等)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租赁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 30 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租赁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方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正常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的除外)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方同意在新站高新区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库中选定相关机构负责评估损失后予以补偿。
3、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自*方退场之日起剩余租赁期总租赁费的10%。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使用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方不维修复原的,*方可指定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维修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报酬、材料费用、人工费等)由*方全部承担。
3、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自*方退场之日起剩余租赁期总租赁费的10%。
4、经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除须补交租赁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赁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赁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本房产每日使用费2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方不再租赁房产对应的经营权,*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方,*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经营权租赁,*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租赁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下列关于新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告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公告;②*方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2、* (略) 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合同履行期内,*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方在获得*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房屋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3、*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受让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如因*方原因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方使用房屋期间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导致*方的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义务。
5、合同履行期内如*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限期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受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方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履行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赁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方缴齐拖欠的租赁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在*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方逾期不交房屋, (略) 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方自行承担;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8、鉴 (略) 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等均处于大建设期,如租赁房屋周 (略) 政建设的,*方不得以此提出减免租赁费、延长租赁期的请求。如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10、房产内电梯,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电梯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合同期内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自身或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11、*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招商的,须向*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招商合同进行备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方签订的主合同期限。
12、*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方提供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本合同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公告,租赁公告与本合同有冲突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略)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 。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方(章):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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