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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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台山市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中山远信 (略) 江门分公司发布时间:** 17:27:00

采购计划编号:*-2022-03307预算金额:8,081,000.00 元采购品目:其他舰船载无线电导航设备

代理机构:中山远信 (略) 江门分公司项目经办人:张钰萍项目负责人:廖静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03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采购文件中P30页商务部分中“综合实力(4.0)”评分标准删除。

2.原采购文件中P29页技术部分的“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35.0)分”评分标准,修改为“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39.0分):1、本项目第二章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带“▲”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最高得28分; 2、本项目第二章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不带“▲”为普通参数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普通参数条款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的得11分; 有1-3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8分; 有4-6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4分; 有超过7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备注: 1)如技术标与要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以技术标准与要求中要求的证明资料为准。 2)如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情况为准,未填写或负偏离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一:中大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带主机型)”的“1.1 总体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包含舱外AIS收发单元与舱内显控单元。舱外单元优先由船电供电,其次由其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供电,舱内显控单元由船电供电。显示屏尺寸至少为10.1英寸,分辨率≧1280×800。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设备的工作电源电压应为DC 12V或DC 24V或DC 12V-24V宽幅自适应;应具备电源极性反接、过压、欠压保护。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修改为“▲1.1 总体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包含舱外AIS收发单元与舱内显控单元。舱外单元优先由船电供电,其次由其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供电,舱内显控单元由船电供电。显示屏尺寸至少为10.1英寸,分辨率≧1280×800。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设备的工作电源电压应为DC 12V或DC 24V或DC 12V-24V宽幅自适应;应具备电源极性反接、过压、欠压保护。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二:小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的“1、插卡式AIS基本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终端由舱外单元与安装配件组成,舱外单元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作为设备的主要供电方式,船电可作为辅助供电方式,脱离船电设备仍可以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修改为“▲1、插卡式AIS基本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终端由舱外单元与安装配件组成,舱外单元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作为设备的主要供电方式,船电可作为辅助供电方式,脱离船电设备仍可以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一:中大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带主机型)”和“附表二:小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各增加一条“运行安全:渔业船舶AIS B类设备应具有防止使用人员对设备中船舶静态信息进行增、改、删等操作的功能”参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

联系方式: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 (略) 江门分公司

地址: (略) 蓬江区丰乐路17号(中国邮政银行二层)

联系方式: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张小姐

电话:0750-*

中山远信 (略)

**日


台山市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中山远信 (略) 江门分公司发布时间:** 17:27:00

采购计划编号:*-2022-03307预算金额:8,081,000.00 元采购品目:其他舰船载无线电导航设备

代理机构:中山远信 (略) 江门分公司项目经办人:张钰萍项目负责人:廖静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03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采购文件中P30页商务部分中“综合实力(4.0)”评分标准删除。

2.原采购文件中P29页技术部分的“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35.0)分”评分标准,修改为“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39.0分):1、本项目第二章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带“▲”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最高得28分; 2、本项目第二章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不带“▲”为普通参数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普通参数条款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的得11分; 有1-3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8分; 有4-6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4分; 有超过7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备注: 1)如技术标与要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以技术标准与要求中要求的证明资料为准。 2)如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情况为准,未填写或负偏离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一:中大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带主机型)”的“1.1 总体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包含舱外AIS收发单元与舱内显控单元。舱外单元优先由船电供电,其次由其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供电,舱内显控单元由船电供电。显示屏尺寸至少为10.1英寸,分辨率≧1280×800。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设备的工作电源电压应为DC 12V或DC 24V或DC 12V-24V宽幅自适应;应具备电源极性反接、过压、欠压保护。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修改为“▲1.1 总体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包含舱外AIS收发单元与舱内显控单元。舱外单元优先由船电供电,其次由其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供电,舱内显控单元由船电供电。显示屏尺寸至少为10.1英寸,分辨率≧1280×800。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设备的工作电源电压应为DC 12V或DC 24V或DC 12V-24V宽幅自适应;应具备电源极性反接、过压、欠压保护。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二:小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的“1、插卡式AIS基本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终端由舱外单元与安装配件组成,舱外单元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作为设备的主要供电方式,船电可作为辅助供电方式,脱离船电设备仍可以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修改为“▲1、插卡式AIS基本要求 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应满足《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终端由舱外单元与安装配件组成,舱外单元内置的太阳能和充电电池作为设备的主要供电方式,船电可作为辅助供电方式,脱离船电设备仍可以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船舶静态信息仅能通过中国渔政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AIS卡获取,不能用其他方法进行设置及变更。机器信息应能登记注册到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产品应取得CCS或者渔船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一:中大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带主机型)”和“附表二:小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各增加一条“运行安全:渔业船舶AIS B类设备应具有防止使用人员对设备中船舶静态信息进行增、改、删等操作的功能”参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

联系方式: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 (略) 江门分公司

地址: (略) 蓬江区丰乐路17号(中国邮政银行二层)

联系方式: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张小姐

电话:0750-*

中山远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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