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四标段-钢管(二次)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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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四标段-钢管(二次)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略) 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

四标段-钢管(二次)变更公告

(略) 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四标段-钢管(二次)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变更为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方按照*方的书面订货通知发货,货到后*方向*方提供相应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且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凭*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凭证向*方开具13%的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方会同*方办理付款手续,*方应于六个月内支付到货批次货物价值的90%。*方完成*方订货通知的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方应于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所有到货总额的95%。合同全部到货金额留5%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方无违约后或者履行完毕所有质保义务后予以支付。

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方未按时请款的,*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请各投标人在此期间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夏哈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房产大厦

联系人:纳文海、王恒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规 (略) (略)

地址: (略) 北京东路339号三楼

联系人:蔺雅婷电话:0951-*

(略) 规 (略) (略)

**日

 (略) 规 (略)  (略)  签于 2022/11/25 15:06:11
 (略) 规 (略)  (略)  签于 2022/11/25 15:06:30

(略) 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

四标段-钢管(二次)变更公告

(略) 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庭院小区)设备、材料采购四标段-钢管(二次)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变更为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方按照*方的书面订货通知发货,货到后*方向*方提供相应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且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凭*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凭证向*方开具13%的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方会同*方办理付款手续,*方应于六个月内支付到货批次货物价值的90%。*方完成*方订货通知的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方应于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所有到货总额的95%。合同全部到货金额留5%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方无违约后或者履行完毕所有质保义务后予以支付。

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方未按时请款的,*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请各投标人在此期间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夏哈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房产大厦

联系人:纳文海、王恒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规 (略) (略)

地址: (略) 北京东路339号三楼

联系人:蔺雅婷电话:0951-*

(略) 规 (略) (略)

**日

 (略) 规 (略)  (略)  签于 2022/11/25 15:06:11
 (略) 规 (略)  (略)  签于 2022/11/25 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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