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答疑公告
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作如下补遗,投标人须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1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一点: (略) 住建厅《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要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控制价的90%、88%、85%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对其报价合理性及其能否保质保量履约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候选人没有提供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作出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此条删除,不作要求。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略) (略)
(略) (略)
**日
累计办理时间:
附件: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工程答疑澄清.pdf
各投标人:
现就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作如下补遗,投标人须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1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一点: (略) 住建厅《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要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控制价的90%、88%、85%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对其报价合理性及其能否保质保量履约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候选人没有提供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作出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此条删除,不作要求。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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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附件: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工程答疑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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