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蓝藻湖泛防控装备购置项目-藻水分离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蓝藻湖泛防控装备购置项目-藻水分离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蓝藻湖泛防控装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特种作业船 | ||
采购单位 |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09:24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美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 | ||
采购单位 |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达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277号晶汇大厦3幢1303-13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R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蓝藻湖泛防控装备购置项目-藻水分离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明标部分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明标部分包括: 1.证明文件 1.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可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方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如供应商承诺交货期小于等于30日历天或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不支付预付款);按船只交付进度,经初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各艘船只合同价款的70%;船只交付并办理完成各项手续后,经法人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尾款在审计或质保期满后(按两者中时间较长者为准)付清。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如供应商承诺交货期小于等于30日历天或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不支付预付款);按交付进度,经初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船只交付并办理完成各项手续后,经法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一年后付清余款。 |
更正日期: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运河东路288号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苏州达仁 (略)
地址: (略) 鸿桥路888号军创园52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镜梅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蓝藻湖泛防控装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特种作业船 | ||
采购单位 |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09:24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美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 | ||
采购单位 |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达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277号晶汇大厦3幢1303-13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R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蓝藻湖泛防控装备购置项目-藻水分离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明标部分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明标部分包括: 1.证明文件 1.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可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方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如供应商承诺交货期小于等于30日历天或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不支付预付款);按船只交付进度,经初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各艘船只合同价款的70%;船只交付并办理完成各项手续后,经法人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尾款在审计或质保期满后(按两者中时间较长者为准)付清。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如供应商承诺交货期小于等于30日历天或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不支付预付款);按交付进度,经初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船只交付并办理完成各项手续后,经法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一年后付清余款。 |
更正日期: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运河东路288号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苏州达仁 (略)
地址: (略) 鸿桥路888号军创园52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镜梅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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