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十六标包至第六十五标包)更正公告(二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十六标包至第六十五标包)更正公告(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十六标包至第六十五标包)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3:49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绿地集团企业公园A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经理/*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KCZC(Y)2022-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十六标包至第六十五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日上午09:00时,由于近期疫情原因,现变更为:**日上午09:00时。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已邮寄的单位请确认授权委托书中有效期限是否过期,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继续使用已寄出的投标文件,如不在有效期内需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重新制作、单独邮寄有效期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书面通知(通知中须写明补充、修改事项),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绿地集团企业公园A区
联系方式:罗经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十六标包至第六十五标包)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3:49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绿地集团企业公园A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经理/*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KCZC(Y)2022-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十六标包至第六十五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日上午09:00时,由于近期疫情原因,现变更为:**日上午09:00时。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已邮寄的单位请确认授权委托书中有效期限是否过期,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继续使用已寄出的投标文件,如不在有效期内需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重新制作、单独邮寄有效期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书面通知(通知中须写明补充、修改事项),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绿地集团企业公园A区
联系方式:罗经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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