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2-15056]关于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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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2-15056]关于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补充公告

关于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编号:阳春住建(2022)第058号)及招投标有关规定,为使本次工程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1.工程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设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3元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7元;②暂列金额为*.75元,上述二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参与浮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价上限

*.55元﹝投标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9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本项目成本警示价*.61元﹝投标报价成本警示价=招标控制价×8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以下内容: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设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1元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7元;②暂列金额为*.70元,上述二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参与浮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价上限*.33元﹝投标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9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本项目成本警示价*.40元﹝投标报价成本警示价=招标控制价×8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原“附表2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承担过1498.*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

更正为以下内容:

承担过1502.*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

三、原附件:“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财审及清单)”内容上传错误,现重新上传正确的附件,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本招标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春湾镇人民政府

**日

关于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编号:阳春住建(2022)第058号)及招投标有关规定,为使本次工程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1.工程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设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3元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7元;②暂列金额为*.75元,上述二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参与浮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价上限

*.55元﹝投标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9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本项目成本警示价*.61元﹝投标报价成本警示价=招标控制价×8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以下内容: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设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1元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7元;②暂列金额为*.70元,上述二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参与浮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价上限*.33元﹝投标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9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本项目成本警示价*.40元﹝投标报价成本警示价=招标控制价×8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原“附表2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承担过1498.*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

更正为以下内容:

承担过1502.*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

三、原附件:“春湾镇春湾大道改造工程((财审及清单)”内容上传错误,现重新上传正确的附件,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本招标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春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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