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教育局-2022年东方市教育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一)-更正公告
东方市教育局-2022年东方市教育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一)-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教育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一)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8:0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符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教育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八一新村A2栋401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YY2022-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教育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人(或购买主体)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一、采购的目的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采购人(或购买主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
二、采购清单(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
(二)服务人员配置
教育服务费 | 备注 | |||||||
内容 | 综合薪酬(人/月) | |||||||
单位 | 教师 | 医务人员 | 保育员 | 管理费 (人/月) |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
4,600 | 4,000 | 4,100 | 3,500 | 4,100 | 3,500 | / | ||
人数 | 66 | 63 | 2 | 3 | 48 | 49 | / |
说明:各岗位综合薪酬均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等。
(三)教育服务人员要求
1、采购人所需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且由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政审材料等进行审核。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职数及要求在确定中标人后议定)。
4、其它 (略) 教育局与中标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网络报名平台。
三、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或承接主体)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
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服务费用标准及要求:
采购人购买教育服务向中标人应支付且仅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中标人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中标人承担的与服务人员有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费;若因国家政策、规定等因素导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因此增加的社保公积金差额部分由采购方按实际追加费用给中标人。
中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方核准的工资标准,向全体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及其他薪酬。非经采购方书面通知,不得扣发服务人员工资及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种类。
(四)付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或购买主体)自收到发票后 3-5 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或承接主体)账户。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或承接主体)付款的条件。
(五)总价报价不得改变各岗位综合薪酬。
四、服务及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购买主体)自行组织验收。
(一)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购买主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验 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本项目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材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展开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购买主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要求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相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由采购人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或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或有的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或购买主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现更正为:
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购买主体)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人(购买主体)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依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一、采购的目的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采购人(购买主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 。
二、采购清单(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属性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的管理,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供应商(承接主体)职责,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由供应商(承接主体)自行决定。
(二)服务内容:
幼儿园教育服务 | ||||||
服务区域 | 幼教服务 | 幼儿医务服务 | 幼儿保育服务 |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
服务的岗位 | 66个 | 63个 | 2个 | 3个 | 48个 | 49个 |
服务费用(岗/月) | 4600元 | 4000元 | 4100元 | 3500元 | 4100元 | 3500元 |
(三)教育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承接主体)拟派出的提供服务的人员,其上岗条件参照国家、 (略) 现行有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2、采购人(购买主体)所需服务人员,由供应商(承接主体)负责,采购人(购买主体)对供应商(承接主体)安排的服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且由采购人(购买主体)对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政审材料等进行审核。
三、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承接主体)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服务费用标准及要求:
1、本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购买主体)关注的是服务质量和数量能否得到保证,不对提供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也不考虑提供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等问题,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属于供应商(承接主体)职责。
2、采购人(购买主体)向供应商(承接主体)支付的是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幼教服务、幼儿医务服务、幼儿保育服务)的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由供应商(承接主体)负责。
(四)付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购买主体)自收到发票后3-5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承接主体)账户。采购人(购买主体)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承接主体)付款的条件。
四、服务及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购买主体)自行组织验收。
(一)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购买主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本项目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材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展开履约验收。采购人(购买主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要求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购买主体)、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相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由采购人(购买主体)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退还或有的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购买主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承接主体)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购买主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其他内容不变。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局
地址: (略) 教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海南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八一新村A2栋401房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经理
电 话:*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教育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一)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8:0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符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教育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八一新村A2栋401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YY2022-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教育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人(或购买主体)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一、采购的目的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采购人(或购买主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
二、采购清单(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
(二)服务人员配置
教育服务费 | 备注 | |||||||
内容 | 综合薪酬(人/月) | |||||||
单位 | 教师 | 医务人员 | 保育员 | 管理费 (人/月) |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
4,600 | 4,000 | 4,100 | 3,500 | 4,100 | 3,500 | / | ||
人数 | 66 | 63 | 2 | 3 | 48 | 49 | / |
说明:各岗位综合薪酬均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等。
(三)教育服务人员要求
1、采购人所需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且由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政审材料等进行审核。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职数及要求在确定中标人后议定)。
4、其它 (略) 教育局与中标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网络报名平台。
三、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或承接主体)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
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服务费用标准及要求:
采购人购买教育服务向中标人应支付且仅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中标人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中标人承担的与服务人员有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费;若因国家政策、规定等因素导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因此增加的社保公积金差额部分由采购方按实际追加费用给中标人。
中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方核准的工资标准,向全体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及其他薪酬。非经采购方书面通知,不得扣发服务人员工资及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种类。
(四)付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或购买主体)自收到发票后 3-5 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或承接主体)账户。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或承接主体)付款的条件。
(五)总价报价不得改变各岗位综合薪酬。
四、服务及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购买主体)自行组织验收。
(一)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购买主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验 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本项目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材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展开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购买主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要求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相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由采购人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或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或有的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购买主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或购买主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现更正为:
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购买主体)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人(购买主体)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依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一、采购的目的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采购人(购买主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 。
二、采购清单(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属性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的管理,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供应商(承接主体)职责,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由供应商(承接主体)自行决定。
(二)服务内容:
幼儿园教育服务 | ||||||
服务区域 | 幼教服务 | 幼儿医务服务 | 幼儿保育服务 |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乡镇 | 市区 | |
服务的岗位 | 66个 | 63个 | 2个 | 3个 | 48个 | 49个 |
服务费用(岗/月) | 4600元 | 4000元 | 4100元 | 3500元 | 4100元 | 3500元 |
(三)教育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承接主体)拟派出的提供服务的人员,其上岗条件参照国家、 (略) 现行有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2、采购人(购买主体)所需服务人员,由供应商(承接主体)负责,采购人(购买主体)对供应商(承接主体)安排的服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且由采购人(购买主体)对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政审材料等进行审核。
三、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承接主体)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服务费用标准及要求:
1、本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购买主体)关注的是服务质量和数量能否得到保证,不对提供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也不考虑提供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等问题,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属于供应商(承接主体)职责。
2、采购人(购买主体)向供应商(承接主体)支付的是购买幼儿园教育服务(幼教服务、幼儿医务服务、幼儿保育服务)的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由供应商(承接主体)负责。
(四)付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购买主体)自收到发票后3-5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承接主体)账户。采购人(购买主体)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承接主体)付款的条件。
四、服务及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购买主体)自行组织验收。
(一)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购买主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本项目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材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展开履约验收。采购人(购买主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要求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购买主体)、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相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由采购人(购买主体)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退还或有的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购买主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承接主体)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购买主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其他内容不变。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局
地址: (略) 教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海南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八一新村A2栋4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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