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卫生院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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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卫生院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卫生院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WGK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灵 (略) 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P3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招标文件P18 商务要求表▲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支付中标价的40%,设备及材料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60%,安装调试结束付至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支付中标价的40%,设备及材料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60%,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3招标文件P21前附表第21条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工业。
4招标文件P35 商务资信技术分的计算第2点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提供的工作方案,按照完整性(0-3分)、科学性(0-3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0-3分)、是否满足项目要求(0-3分)、维护质量是否可靠(0-3分)各项指标综合评定进行打分,共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培训方案、具体承诺、实施计划安排情况进行评议,酌情得0-5分。
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工作方案,按照完整性(0-3分)、科学性(0-3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0-3分)、是否满足项目要求(0-3分)、维护质量是否可靠(0-3分)各项指标综合评定进行打分,共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培训次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的人员、安装测试手段安排等进行打分,每提供的符合情况及完整性的综合评定,完全符合的每项1分,基本符合每项0.5分,不符合项目情况不得分,分值总分5分
5招标文件P36 商务资信技术分的计算第8点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专业类别、工作经验、以及团
队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人力资源安排的充足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比较评分(主要参考技术人员组成、社保名单、相关经验履历情况等)。安排有欠缺:0-2 分,比较合理:2-4 分,非常合理:4-6分
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1、提供专业工程师证件(机电安装工程师)3分(提供近3个月社保,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以及团队配置合理性、科学性、人力资源安排的充足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比较(主要参考技术人员是否提供‘5大员’岗位资格证至少提供3人并提供3人的相关经验履历情况等)。分值3分(提供近3个月社保,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P64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安吉县灵 (略) 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新风系统),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风机盘管回风口式)),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吸顶式)),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时间不变。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致 函!谢谢各投标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灵峰街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太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李兰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 (略)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199号天启铭楼四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小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汪小翠

质疑联系方式:05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 (略) 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真:/

联系人 :李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2-*

详见更正附件
*


附件信息:

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卫生院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WGK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灵 (略) 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P3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招标文件P18 商务要求表▲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支付中标价的40%,设备及材料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60%,安装调试结束付至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货款支付:合同签订支付中标价的40%,设备及材料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60%,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3招标文件P21前附表第21条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工业。
4招标文件P35 商务资信技术分的计算第2点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提供的工作方案,按照完整性(0-3分)、科学性(0-3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0-3分)、是否满足项目要求(0-3分)、维护质量是否可靠(0-3分)各项指标综合评定进行打分,共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培训方案、具体承诺、实施计划安排情况进行评议,酌情得0-5分。
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工作方案,按照完整性(0-3分)、科学性(0-3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0-3分)、是否满足项目要求(0-3分)、维护质量是否可靠(0-3分)各项指标综合评定进行打分,共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培训次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的人员、安装测试手段安排等进行打分,每提供的符合情况及完整性的综合评定,完全符合的每项1分,基本符合每项0.5分,不符合项目情况不得分,分值总分5分
5招标文件P36 商务资信技术分的计算第8点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专业类别、工作经验、以及团
队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人力资源安排的充足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比较评分(主要参考技术人员组成、社保名单、相关经验履历情况等)。安排有欠缺:0-2 分,比较合理:2-4 分,非常合理:4-6分
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1、提供专业工程师证件(机电安装工程师)3分(提供近3个月社保,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以及团队配置合理性、科学性、人力资源安排的充足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比较(主要参考技术人员是否提供‘5大员’岗位资格证至少提供3人并提供3人的相关经验履历情况等)。分值3分(提供近3个月社保,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P64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安吉县灵 (略) 新建工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新风系统),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风机盘管回风口式)),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装置(吸顶式)),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时间不变。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致 函!谢谢各投标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灵峰街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太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李兰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 (略)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199号天启铭楼四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小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汪小翠

质疑联系方式:05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 (略) 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真:/

联系人 :李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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