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4:53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述文、郑凯存、秦晓波、饶怀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 | ||
采购单位 | (略) 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6-*、07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 | ||
附件: | |||
附件1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2-04A-2022-D-E256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60%,手摇密集架、智能密集架到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3期:支付比例10%,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手摇密集架、智能密集架到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10%,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更正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节能、环保产品 | —— | 5% |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优先采购产品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该产品评标(评审)价=核实价×(1-C3)。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1、请投标人从智慧云平台上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并按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
2、样品提交地址: (略) 香洲区兴华路192号2号楼3楼302会议室。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可接受邮寄),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名称: (略) 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
联系方式:0756-*、0756-*
名称: (略)
地址: (略) 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联系方式:0756-*
项目联系人:杨述文、郑凯存、秦晓波、饶怀
电话:0756-*
(略)
**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4:53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述文、郑凯存、秦晓波、饶怀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 | ||
采购单位 | (略) 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6-*、07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 | ||
附件: | |||
附件1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2-04A-2022-D-E256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档案库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60%,手摇密集架、智能密集架到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3期:支付比例10%,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手摇密集架、智能密集架到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10%,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更正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节能、环保产品 | —— | 5% |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优先采购产品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该产品评标(评审)价=核实价×(1-C3)。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1、请投标人从智慧云平台上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并按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
2、样品提交地址: (略) 香洲区兴华路192号2号楼3楼302会议室。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可接受邮寄),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名称: (略) 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
联系方式:0756-*、0756-*
名称: (略)
地址: (略) 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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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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