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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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漳州监狱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8:28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 (略) 漳州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晨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


福建省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CZX[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变更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变更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变更为“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②技术项中的“9.检测报告”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应的肉禽类由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具有CMA标识)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②技术项中的“10.供货能力”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长期合作(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冷冻食品或鲜肉类货源供 应商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同时有1家冷冻食品类供 应商及1家鲜肉类供 应商,得2分,未提供或者只提供一家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家冷冻食品或鲜肉类供 应商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列表说明供 应商名 称并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屠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供货合同(为正在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意一次的资金往来或供货发票证明等,否则不得分。注:如投标人为屠宰场或养殖场的,则须提供屠宰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投标人自有供应渠道的,无需提供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屠宰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并证明为同一法人代表。”。

5、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②技术项中的“1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项评分内容变更为“投标人对其现有办公场所、仓储场地、检测室、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且核酸结果呈阴性,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说明每份检测报告检测时间(检测间隔时间≤5天):每份报告须完整提供以下内容①每份检测报告须完整包含办公场所、仓储场地及检测室等内容;②提供投标人与检测机构双方资金往来证明、租金发票复印件及正规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③提供检测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6、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1.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网站”查询不一致,本项不得分。”。

7、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2.业绩”内容变更为“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自**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日起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该项业绩将不得分。)”。

8、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3.紧急送货时限”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紧急送货时限的情况进行打分:接到采购人紧急送货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的得3分;3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单独的承诺书,未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9、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5.服务评价”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服务评价落款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已完成或正在履行中的同类型项目服务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评价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合同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用户评价,否则不得分。(注:服务评价为“优秀”或者“满意”或者“90分及以上”等同类意思表述的均可。同一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只计算一次。本项与“业绩”评分项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10、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6.荣誉”内容变更为“投标人获得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证书(指与本次项目有关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荣誉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得分。”。

1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项目概况中的“1.采购年限和金额:采购年限1年,采购金额上限为420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略) 政府采购网招标的中标人报价仅作为计算单价的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或者采购金额达到上限后本次采购自然终止(如有另行追加的补充协议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变更为“1.采购年限和金额:采购年限1年,采购预算金额为420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略) 政府采购网招标的中标人报价仅作为获取按时结算下浮率的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或者采购金额达到上限后本次采购自然终止。”。

1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14、供应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如因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供 应商,指 定中标人继续供应,中标人必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供应。”变更为“14、供应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供 应商,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13、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说明内容变更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合同签定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 定帐户。合同到期双方无经济纠纷的前提下,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十日内原额无息返还。合同执行过程所有涉及扣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仅作为合同终止时最终结算保证。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8、违约责任”项下增加“8.10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供 应商,中标人违反约定拒不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的,扣违约金30000元。”条款。

15、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定为“**日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漳州监狱         

地 址: (略) 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联系方式:059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

电  话:0596-*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漳州监狱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8:28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 (略) 漳州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晨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


福建省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CZX[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漳州监狱2022年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变更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变更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变更为“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②技术项中的“9.检测报告”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应的肉禽类由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具有CMA标识)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②技术项中的“10.供货能力”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长期合作(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冷冻食品或鲜肉类货源供 应商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同时有1家冷冻食品类供 应商及1家鲜肉类供 应商,得2分,未提供或者只提供一家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家冷冻食品或鲜肉类供 应商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列表说明供 应商名 称并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屠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供货合同(为正在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意一次的资金往来或供货发票证明等,否则不得分。注:如投标人为屠宰场或养殖场的,则须提供屠宰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投标人自有供应渠道的,无需提供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屠宰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并证明为同一法人代表。”。

5、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②技术项中的“1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项评分内容变更为“投标人对其现有办公场所、仓储场地、检测室、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且核酸结果呈阴性,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说明每份检测报告检测时间(检测间隔时间≤5天):每份报告须完整提供以下内容①每份检测报告须完整包含办公场所、仓储场地及检测室等内容;②提供投标人与检测机构双方资金往来证明、租金发票复印件及正规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③提供检测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6、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1.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网站”查询不一致,本项不得分。”。

7、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2.业绩”内容变更为“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自**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日起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该项业绩将不得分。)”。

8、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3.紧急送货时限”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紧急送货时限的情况进行打分:接到采购人紧急送货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的得3分;3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单独的承诺书,未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9、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5.服务评价”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服务评价落款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已完成或正在履行中的同类型项目服务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评价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合同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用户评价,否则不得分。(注:服务评价为“优秀”或者“满意”或者“90分及以上”等同类意思表述的均可。同一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只计算一次。本项与“业绩”评分项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10、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评标标准 ③商务项中的“6.荣誉”内容变更为“投标人获得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证书(指与本次项目有关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荣誉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得分。”。

1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项目概况中的“1.采购年限和金额:采购年限1年,采购金额上限为420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略) 政府采购网招标的中标人报价仅作为计算单价的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或者采购金额达到上限后本次采购自然终止(如有另行追加的补充协议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变更为“1.采购年限和金额:采购年限1年,采购预算金额为420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略) 政府采购网招标的中标人报价仅作为获取按时结算下浮率的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或者采购金额达到上限后本次采购自然终止。”。

1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14、供应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如因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供 应商,指 定中标人继续供应,中标人必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供应。”变更为“14、供应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供 应商,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13、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说明内容变更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合同签定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 定帐户。合同到期双方无经济纠纷的前提下,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十日内原额无息返还。合同执行过程所有涉及扣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仅作为合同终止时最终结算保证。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8、违约责任”项下增加“8.10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尚未确定新的供 应商,中标人违反约定拒不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的,扣违约金30000元。”条款。

15、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定为“**日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漳州监狱         

地 址: (略) 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联系方式:059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

电  话: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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