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 09:00
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合同包1)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B[TP]-D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19:33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工程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申请人资格要求未填写

更正内容:

事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是单位负责人,还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①提供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投标人其他资格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必须提供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为最新、有效、清晰的,需复印包括能说明年检合格有效的内容。)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田县公安局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采(福建) (略)

地 址: (略)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15号

联系方式:小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0598-*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大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09:12


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 09:00
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合同包1)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B[TP]-D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19:33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交警大队建设特勤中队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工程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申请人资格要求未填写

更正内容:

事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是单位负责人,还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①提供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投标人其他资格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必须提供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为最新、有效、清晰的,需复印包括能说明年检合格有效的内容。)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田县公安局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采(福建) (略)

地 址: (略)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15号

联系方式:小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0598-*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大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09:1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