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EOD高新区重点河流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米家河上段及西宁河(秀强〉段河道治理)-施工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遂宁市EOD高新区重点河流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米家河上段及西宁河(秀强〉段河道治理)-施工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3:5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196,6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EOD高新区重点河流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米家河上段及西宁河(秀强〉段河道治理)-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修改为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遂宁城乡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 (略) **日 |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13:5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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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196,6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EOD高新区重点河流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米家河上段及西宁河(秀强〉段河道治理)-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修改为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遂宁城乡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 (略)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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