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5002的“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修改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修改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6.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 (略) (略) 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8、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6、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9、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包括下列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7.招标文件“第7章”“第2节”“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增加“附表11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如下:
附表11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略) 中福 (略)
**日
补充通知.pdf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5002的“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修改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修改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有效的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6.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 (略) (略) 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8、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6、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 其他”增加“19、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包括下列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7.招标文件“第7章”“第2节”“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增加“附表11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如下:
附表11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霞浦县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略) 中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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