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18:10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万玲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解放西街4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志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N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现变更为:保证金缴纳方式: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文件第二项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投标环节的应用的相关规定,自**日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各级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其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此类供应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对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按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账户名:详见报名 CA 系统开户行:详见报名 CA 系统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注: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 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随机虚拟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备案账户转出且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账户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请投标单位按系统提示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支持投标单位从单位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或支付宝账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结果为准。2.其他形式(保函)①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 (略)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 (略)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1、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为线下形式的】缴纳凭证于投标截止 (略) , (略) 名称。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志成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涂建波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万玲娟
电话:095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
---|
澄清说明文件.pdf |
澄清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志成 (略)
发布日期:**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18:10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万玲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解放西街4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志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N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现变更为:保证金缴纳方式: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文件第二项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投标环节的应用的相关规定,自**日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各级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其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此类供应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对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按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账户名:详见报名 CA 系统开户行:详见报名 CA 系统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注: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 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随机虚拟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备案账户转出且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账户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请投标单位按系统提示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支持投标单位从单位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或支付宝账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结果为准。2.其他形式(保函)①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 (略)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 (略)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1、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为线下形式的】缴纳凭证于投标截止 (略) , (略) 名称。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志成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涂建波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万玲娟
电话:095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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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文件.pdf |
澄清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志成 (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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