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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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更正公告

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 高审招标核【2022】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 (G339至刘秀公园段);2.建设地址:花南路便道 (G339至刘秀公园段);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标段划分:1个标段;5.最高限价:*.32元;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7.计划工期:3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包括道路切缝挖补、更换路缘石、拆除新建便道砖、补充绿化带、新建树池、更换太阳能路灯、墙面粉刷、仿木栏杆以及简易房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 (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 (略) 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00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 (略)

招标代理机构:高邑县 (略)
地址:高邑县地址: (略) 高邑县刘秀路 (略) 内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平卓涛

联系人:李雪华
电话:

0311-*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变更公告内容:

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

更正公告(02)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日期:**日更正公告日期:**日。

二、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更正为:**日09:0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信息。

公告提交单位:高邑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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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G339至刘秀公园段)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 高审招标核【2022】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花南路便道改造提升工程 (G339至刘秀公园段);2.建设地址:花南路便道 (G339至刘秀公园段);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标段划分:1个标段;5.最高限价:*.32元;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7.计划工期:3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包括道路切缝挖补、更换路缘石、拆除新建便道砖、补充绿化带、新建树池、更换太阳能路灯、墙面粉刷、仿木栏杆以及简易房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 (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 (略) 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00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 (略)

招标代理机构:高邑县 (略)
地址:高邑县地址: (略) 高邑县刘秀路 (略) 内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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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平卓涛

联系人:李雪华
电话:

0311-*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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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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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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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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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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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02)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日期:**日更正公告日期:**日。

二、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更正为:**日09:0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信息。

公告提交单位:高邑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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