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仁义(一)安置区转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1、4、9、10、11、12#楼)第2次答疑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仁义(一)安置区转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1、4、9、10、11、12#楼)第2次答疑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7:3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264,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合格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仁义(一)安置区转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1、4、9、10、11、12#楼)(项目招标编号:E**)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 1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的 30%,30%,40%比例分三次扣回,前三次支付的进度款扣完预付款。现更正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施工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扣回,扣除实对发生工程进度款项约30%,工程款支付到80%时必须全部扣清。 2、原招标文件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不得低于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最高不超过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现更正为付款周期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90%,工程款经*方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出具审计结论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计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提交3%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返回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 (略) **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17:3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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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264,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合格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仁义(一)安置区转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1、4、9、10、11、12#楼)(项目招标编号:E**)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 1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的 30%,30%,40%比例分三次扣回,前三次支付的进度款扣完预付款。现更正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施工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扣回,扣除实对发生工程进度款项约30%,工程款支付到80%时必须全部扣清。 2、原招标文件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不得低于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最高不超过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现更正为付款周期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90%,工程款经*方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出具审计结论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计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提交3%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返回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 (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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