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补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补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为进 (略)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更加专业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根据《 (略)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现 (略) 公开招募愿意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志愿律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的专职
律师。
二、资格要求
(一)律师本 (略) 司法厅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
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律师申报承办刑事案件须执业 2 年以上,申报承办民事、行政案件须执业 1 年以上。
(三)律师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行政机关
处罚或受到律师协会惩戒的记录。
(四)律师能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
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的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的
质量。
(五)本次招募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律
师个人申报,本所已在法律援助志愿数据库中的律师不再申报。
(六)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
会计年报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七)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
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略) 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 (略) 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报名单。
(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
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
受相关部门监管。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羊区柿子巷 11 号)一楼大厅四号窗口。
五、其他事宜
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原则上每年于律师事务所年检后申报一次,经审核通过后于申报次月入库,其他时间不增补。
2.本次补充招募截止日期为**日。
联系人:关琳;联系电话:*
(略) 司法局
**日
为进 (略)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更加专业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根据《 (略)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现 (略) 公开招募愿意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志愿律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的专职
律师。
二、资格要求
(一)律师本 (略) 司法厅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
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律师申报承办刑事案件须执业 2 年以上,申报承办民事、行政案件须执业 1 年以上。
(三)律师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行政机关
处罚或受到律师协会惩戒的记录。
(四)律师能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
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的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的
质量。
(五)本次招募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律
师个人申报,本所已在法律援助志愿数据库中的律师不再申报。
(六)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
会计年报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七)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
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略) 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 (略) 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报名单。
(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
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
受相关部门监管。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羊区柿子巷 11 号)一楼大厅四号窗口。
五、其他事宜
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原则上每年于律师事务所年检后申报一次,经审核通过后于申报次月入库,其他时间不增补。
2.本次补充招募截止日期为**日。
联系人:关琳;联系电话:*
(略)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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