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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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提问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我对本次招标的交货时间提出质疑!为了兼容*方的营销系统,从软件的开发到符合技术参数的硬件研发至少需要45天,还要额外加上生产和运输的时间。另外招标人要求提供样机,又要求嵌入式系统,一是留给供应商开模时间不足,二是留给供应商优化系统的时间不足,三是对后期如何传输数据的描述不足。所以这个45天内完成生产和交货至*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集中验收的时间标准从何而来?在该时间内是无法完成产品交付的,此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答复:1.因本项目需求比较紧急,招标人在开展该项目前期调研时,已对相关设备硬件及软件制作标准,采购数量,制作时间、货物运输时间等进行过综合测算,且市面上有多款产品可满足本项目招标基本要求,后期仅根据招标需求进行软件适度调整或开发,因此,45天内可完成相关设备制作,且45天仅为交货时间。根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关于货物验收相关条款规定,中标人将设备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之后的项目初验、设备试用、项目终验等均不包含在45天内。

2.根据招标文件“E.19.4.2(2)评标标准”中“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3)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中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两台自有或现有手持式扫码设备投标样品,投标样品参数满足或高于基本参数即可。投标人提供两台任意手持式扫码设备的投标样品进行产品软件功能展示,提供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可以使用不同设备,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六项“六、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E.19.4.2(2)评标标准”中相应评分内容即可得分。

3.后期数据传输相应的接口文档,招标人后续会提供给中标单位。

问题2及答复:问题2与问题1内容重复,答复内容详见问题1答复内容。

问题3:

澄清事项1:关于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一)采购需求及技术需求”中“1.1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操作系统为“△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同时“1.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中,提到“使用threadx实时操作系统(rtos)实现多任务调度”,若投标产品使用如FreeRTOS等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是否满足要求?事实依据: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应用开发也多由厂商承接,OS选择将影响终端芯片的选择,进而影响供应链选择。而ThreadX开源时日较短(微软2019年收购,一年后开源),比较小众,国内厂商主要使用之前就开放源代码的UCOS和FreeRTOS进行开发,更加自主可控。

澄清事项2:关于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一)采购需求及技术需求”中“1.1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按键为“支持不少于15个实体按键”,同时“1.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中,提到“lvgl图形库作为gui人机交互界面”,如若设备提供更大尺寸触屏取代实体键盘,是否满足要求? 事实依据:1.未能在标书中,检索到键盘实体按键的必要需求。2.我司零售终端采用lvgl图形库,可实现类似智能手机的触屏人机交互体验,更符合日常使用习惯,降低培训成本,同时采用更大尺寸触屏取代实体键盘区域,设备将更便于展示商品信息,便于订单和盘点记录的检索浏览。

答复:1.使用如FreeRTOS等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满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E.19.4.2(2)评标标准”中“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3)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中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使用任意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

2.同时变更两处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变更第一处: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1.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第三项原内容“3.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threadx实时操作系统(rtos)实现多任务调度,lvgl图形库作为gui人机交互界面,lwip+mbedtls实现网络模块,并使用加密器芯片完成sm4硬件加密。”现变更为“3.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实现多任务调度。”变更第二处: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中第三项原内容“③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threadx实时操作系统(rtos)实现多任务调度,lvgl图形库作为gui人机交互界面,lwip+mbedtls实现网络模块,并使用加密器芯片完成sm4硬件加密。”现变更为“③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实现多任务调度。”

3.关于实体按键相关要求不作调整,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4:招标法规定不能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要求企业“无亏损”,是变相要求企业的利润状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所以把企业净利润为正数作为得分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答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问题5:

硬件方面:1、操作系统,建议Android操作系统,应用开发更加友好,安卓的开源性,方便后续引入第三方的应用丰富设备使用场景。2、系统存储容量,建议1GB内存,8GB存储,并可以支持TF卡扩展存储。比目前标的CPU更强,内存更大。3、实体按键,数字实体按键非必须,有电源和音量键即可。实体按键的机型较老,且使用寿命低于触控屏。4、产品位置定位,建议增加支持国产北斗、GPS定位功能。5、安全方面,建议加上“具备安全CPU”,满足金融设备要求。6、认证方面,建议要求“具备UPTS 3.0、PCI 6.0、国密等认证,使之更符合银联、央行等金融认证,方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

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1、按招标参数看,内存低,应属于早期传统POS机范畴,已逐步被淘汰。但从后续软件功能看,又非这个硬件能所满足。因此建议标的参数应升级,以满足软件功能要求;2、原文1.2,要求“将相关数据传输给烟草相关平台”,此部分内容应该属于此标书的定制开发范畴,在没有提供相关开发联调环境的前提下,无法演示该部分内容。3、原文1.3(一)技术要求部分,要求遵循“《新数基技术架构和技术规范》”要求,招标书内并没有具体说明规范内容。因此也无法得知应标设备是否符合此技术规范。

答复:1.硬件方面第1-6个问题及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第1个问题:感谢贵公司提出的建议,经过招标人充分论证及项目实际情况,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2.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第2个问题:“将相关数据传输要求给烟草相关平台”此处是要求IoT中间件能将相关数据传输给烟草相关平台,且招标文件中已列明IoT中间件技术参数。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六项“六、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E.19.4.2(2)评标标准”中相应评分内容。

3.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第3个问题:此处是指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全过程遵守《新数基技术架构和技术规范》要求,招标人后续会将该规范提供给中标单位。

(略) (略)

(略)

**日




答疑文件(发布版)-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pdf
答疑附件: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docx
答疑附件:招标文件V18(答疑版)-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pdf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零售终端扫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提问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我对本次招标的交货时间提出质疑!为了兼容*方的营销系统,从软件的开发到符合技术参数的硬件研发至少需要45天,还要额外加上生产和运输的时间。另外招标人要求提供样机,又要求嵌入式系统,一是留给供应商开模时间不足,二是留给供应商优化系统的时间不足,三是对后期如何传输数据的描述不足。所以这个45天内完成生产和交货至*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集中验收的时间标准从何而来?在该时间内是无法完成产品交付的,此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答复:1.因本项目需求比较紧急,招标人在开展该项目前期调研时,已对相关设备硬件及软件制作标准,采购数量,制作时间、货物运输时间等进行过综合测算,且市面上有多款产品可满足本项目招标基本要求,后期仅根据招标需求进行软件适度调整或开发,因此,45天内可完成相关设备制作,且45天仅为交货时间。根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关于货物验收相关条款规定,中标人将设备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之后的项目初验、设备试用、项目终验等均不包含在45天内。

2.根据招标文件“E.19.4.2(2)评标标准”中“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3)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中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两台自有或现有手持式扫码设备投标样品,投标样品参数满足或高于基本参数即可。投标人提供两台任意手持式扫码设备的投标样品进行产品软件功能展示,提供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可以使用不同设备,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六项“六、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E.19.4.2(2)评标标准”中相应评分内容即可得分。

3.后期数据传输相应的接口文档,招标人后续会提供给中标单位。

问题2及答复:问题2与问题1内容重复,答复内容详见问题1答复内容。

问题3:

澄清事项1:关于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一)采购需求及技术需求”中“1.1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操作系统为“△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同时“1.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中,提到“使用threadx实时操作系统(rtos)实现多任务调度”,若投标产品使用如FreeRTOS等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是否满足要求?事实依据: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应用开发也多由厂商承接,OS选择将影响终端芯片的选择,进而影响供应链选择。而ThreadX开源时日较短(微软2019年收购,一年后开源),比较小众,国内厂商主要使用之前就开放源代码的UCOS和FreeRTOS进行开发,更加自主可控。

澄清事项2:关于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一)采购需求及技术需求”中“1.1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按键为“支持不少于15个实体按键”,同时“1.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中,提到“lvgl图形库作为gui人机交互界面”,如若设备提供更大尺寸触屏取代实体键盘,是否满足要求? 事实依据:1.未能在标书中,检索到键盘实体按键的必要需求。2.我司零售终端采用lvgl图形库,可实现类似智能手机的触屏人机交互体验,更符合日常使用习惯,降低培训成本,同时采用更大尺寸触屏取代实体键盘区域,设备将更便于展示商品信息,便于订单和盘点记录的检索浏览。

答复:1.使用如FreeRTOS等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满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E.19.4.2(2)评标标准”中“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3)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中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使用任意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

2.同时变更两处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变更第一处: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1.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第三项原内容“3.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threadx实时操作系统(rtos)实现多任务调度,lvgl图形库作为gui人机交互界面,lwip+mbedtls实现网络模块,并使用加密器芯片完成sm4硬件加密。”现变更为“3.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实现多任务调度。”变更第二处: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零售终端扫码设备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中第三项原内容“③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threadx实时操作系统(rtos)实现多任务调度,lvgl图形库作为gui人机交互界面,lwip+mbedtls实现网络模块,并使用加密器芯片完成sm4硬件加密。”现变更为“③终端编写语言为c语言,使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实现多任务调度。”

3.关于实体按键相关要求不作调整,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4:招标法规定不能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要求企业“无亏损”,是变相要求企业的利润状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所以把企业净利润为正数作为得分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答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问题5:

硬件方面:1、操作系统,建议Android操作系统,应用开发更加友好,安卓的开源性,方便后续引入第三方的应用丰富设备使用场景。2、系统存储容量,建议1GB内存,8GB存储,并可以支持TF卡扩展存储。比目前标的CPU更强,内存更大。3、实体按键,数字实体按键非必须,有电源和音量键即可。实体按键的机型较老,且使用寿命低于触控屏。4、产品位置定位,建议增加支持国产北斗、GPS定位功能。5、安全方面,建议加上“具备安全CPU”,满足金融设备要求。6、认证方面,建议要求“具备UPTS 3.0、PCI 6.0、国密等认证,使之更符合银联、央行等金融认证,方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

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1、按招标参数看,内存低,应属于早期传统POS机范畴,已逐步被淘汰。但从后续软件功能看,又非这个硬件能所满足。因此建议标的参数应升级,以满足软件功能要求;2、原文1.2,要求“将相关数据传输给烟草相关平台”,此部分内容应该属于此标书的定制开发范畴,在没有提供相关开发联调环境的前提下,无法演示该部分内容。3、原文1.3(一)技术要求部分,要求遵循“《新数基技术架构和技术规范》”要求,招标书内并没有具体说明规范内容。因此也无法得知应标设备是否符合此技术规范。

答复:1.硬件方面第1-6个问题及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第1个问题:感谢贵公司提出的建议,经过招标人充分论证及项目实际情况,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2.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第2个问题:“将相关数据传输要求给烟草相关平台”此处是要求IoT中间件能将相关数据传输给烟草相关平台,且招标文件中已列明IoT中间件技术参数。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六项“六、产品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演示及测试”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E.19.4.2(2)评标标准”中相应评分内容。

3.系统平台与软件功能方面第3个问题:此处是指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全过程遵守《新数基技术架构和技术规范》要求,招标人后续会将该规范提供给中标单位。

(略)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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