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郑州子项目子项目四:登封市颍河水毁修复重建工程补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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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郑州子项目子项目四:登封市颍河水毁修复重建工程补遗(01)

项目编号:0733-*/02/03/04

发布时间:**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水利局的委托,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郑州子项目子项目四: (略) 颍河水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本项目的变更公告。

二、变更内容

1、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 2. 资格审查2.4.1业绩要求做出以下修订: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2、关键合同页;3、工程(交)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2、关键合同页;3、工程完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序言第2.14.3条做出以下修订:

“2.14.3 本次招标材料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11月《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月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再参考2021年第三季度《 (略)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信息 (略) 场询价计入;”修改为:“2.14.3 材料价格按照2022年第 (略) 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 (略) 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参照2022年第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3、第八章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第41.1款(7)条做出以下修订:

“(7)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承包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付至承包人承包工程总价款(即审计价款)的95%,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他金额(质量保证金退回按46.2约定执行)。”修改为:“(7)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承包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付至承包人承包工程总价款(即审计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他金额(质量保证金退回按46.2约定执行)。”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水利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略) 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 (略) 嵩山路227号

联系人:弋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联系人:柳女士

联系方式:010-*

项目编号:0733-*/02/03/04

发布时间:**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水利局的委托,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郑州子项目子项目四: (略) 颍河水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本项目的变更公告。

二、变更内容

1、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 2. 资格审查2.4.1业绩要求做出以下修订: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2、关键合同页;3、工程(交)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2、关键合同页;3、工程完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序言第2.14.3条做出以下修订:

“2.14.3 本次招标材料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11月《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月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再参考2021年第三季度《 (略)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信息 (略) 场询价计入;”修改为:“2.14.3 材料价格按照2022年第 (略) 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 (略) 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参照2022年第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3、第八章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第41.1款(7)条做出以下修订:

“(7)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承包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付至承包人承包工程总价款(即审计价款)的95%,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他金额(质量保证金退回按46.2约定执行)。”修改为:“(7)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承包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付至承包人承包工程总价款(即审计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他金额(质量保证金退回按46.2约定执行)。”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水利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略) 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 (略) 嵩山路227号

联系人:弋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联系人:柳女士

联系方式: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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