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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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2BTFN01235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磋商文件补疑

2022BTFN012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资质、认证中要求“投标人具有通过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 2 分,四星级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事实依据: 现在售后服务体系有十星级,十二星级。只要求提供五星级和四星级售后证书,此项得分项设置的过于片面,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通过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得 2 分,四星级得 1 分,低于四星级不得分,此项满分 2 分。

答:不予修改磋商文件执行。

2.磋商文件中:

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的情况,拥有自有的生产线、生产设备:

1.木质家具生产线:全自动开料锯、数控多轴榫槽机、CNC数控加工中心、UV 油漆(或水性漆)涂装线、全自动砂光机。

以上全部包含得满分 2 分,每缺少一种设备在 2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

2.钢质家具生产线:数控转塔冲床、数控折弯机、全自动焊接设备、无尘涂装设备。以上全部包含得满分 2 分,每缺少一种设备在 2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满分 4 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的采购合同扫描件。

如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与上述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可后,可以得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生产设备:*醛测试仪、中央除尘设备、全自动成型包边机的,得满分 6 分,每少 1 种设备在 6 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与上述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可后,可以得分。

本次项目采购有金属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实木家具。

所涉及到的生产设备众多,此项设置具体类型的生产设备有限制潜在投标人,导致具有能满足本次项目的生产要求,而不能得分。

建议:此项修改为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

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家具生产设备得0.5分,满分10分。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第6条检测报告“3.刨花板*醛释放量均≤0.05mg/m3且板材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mg/m3,得2分。”变更为:“3.刨花板*醛释放量均≤0.05mg/m3且板材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50ug/m3,得2分。”

第三部分:项目延期部分内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日10:30”;

2.磋商时间延期至“**日10:30”;

3.磋商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十)。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查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

附件: (略) (略)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磋商文件补疑.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2BTFN01235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磋商文件补疑

2022BTFN012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资质、认证中要求“投标人具有通过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 2 分,四星级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事实依据: 现在售后服务体系有十星级,十二星级。只要求提供五星级和四星级售后证书,此项得分项设置的过于片面,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通过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得 2 分,四星级得 1 分,低于四星级不得分,此项满分 2 分。

答:不予修改磋商文件执行。

2.磋商文件中:

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的情况,拥有自有的生产线、生产设备:

1.木质家具生产线:全自动开料锯、数控多轴榫槽机、CNC数控加工中心、UV 油漆(或水性漆)涂装线、全自动砂光机。

以上全部包含得满分 2 分,每缺少一种设备在 2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

2.钢质家具生产线:数控转塔冲床、数控折弯机、全自动焊接设备、无尘涂装设备。以上全部包含得满分 2 分,每缺少一种设备在 2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满分 4 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的采购合同扫描件。

如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与上述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可后,可以得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生产设备:*醛测试仪、中央除尘设备、全自动成型包边机的,得满分 6 分,每少 1 种设备在 6 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与上述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可后,可以得分。

本次项目采购有金属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实木家具。

所涉及到的生产设备众多,此项设置具体类型的生产设备有限制潜在投标人,导致具有能满足本次项目的生产要求,而不能得分。

建议:此项修改为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

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家具生产设备得0.5分,满分10分。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第6条检测报告“3.刨花板*醛释放量均≤0.05mg/m3且板材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mg/m3,得2分。”变更为:“3.刨花板*醛释放量均≤0.05mg/m3且板材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50ug/m3,得2分。”

第三部分:项目延期部分内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日10:30”;

2.磋商时间延期至“**日10:30”;

3.磋商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十)。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查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

附件: (略) (略) 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磋商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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