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反恐防暴训练基地(一期工程)4#楼至7#楼、10#楼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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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反恐防暴训练基地(一期工程)4#楼至7#楼、10#楼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三)

(略) 公安局反恐防暴训练基地(一期工程)4#楼至7#楼、10#楼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略) 公 (略) 公安局反恐防暴训练基地(一期工程)4#楼至7#楼、10#楼及室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3.5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1、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合计5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5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 (略) 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 (略) 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 (略) 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C.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2〕33 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略) 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名单按投标截止前一日公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执行。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4项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

3.4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5 ;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0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1.2总价合同修改为:

12.1.2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无。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1、投标人提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是否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答:否,具体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一、补充修改内容”第1点内容。

2、投标人提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5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请修正。

答:修正,具体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一、补充修改内容”第2点内容。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 (略) (盖章)

日期:**日


(略) 公安局反恐防暴训练基地(一期工程)4#楼至7#楼、10#楼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略) 公 (略) 公安局反恐防暴训练基地(一期工程)4#楼至7#楼、10#楼及室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3.5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1、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合计5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5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 (略) 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 (略) 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 (略) 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C.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2〕33 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略) 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名单按投标截止前一日公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执行。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4项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

3.4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5 ;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0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1.2总价合同修改为:

12.1.2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无。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1、投标人提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是否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答:否,具体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一、补充修改内容”第1点内容。

2、投标人提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5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请修正。

答:修正,具体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一、补充修改内容”第2点内容。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 (略) (盖章)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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