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君瑞等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巫溪县君瑞等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巫溪县君瑞等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保障性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巫溪县君瑞等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保障性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
问题1:雨污水管网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3.2“(4)材料和设备a.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执行。”是否应该是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执行。
答:1、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GB类公用管道工程可分为一级GB1(城镇燃气管道),二级GB2(城镇热力管道),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详见补遗。
质疑二:专用合同条款 14.5.3.2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中未明确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请明确。
答:详见补遗。
质疑三:
专用合同条款“14.5.3.2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0.93×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差直接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的过程中调整)”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
1、本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已有单价的,按审核报告单价结算, 并按概算审核的预算价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2、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 按本项目概算审核的计算原则和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下浮7%后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3.措施费按“项”计算的为固定包干价(执行中标报价金额)。不再作任何调整。按“量”计算的 按本原则第 1 条执行。”存在歧义;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中要求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得出基价,若将此基价代入第一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公式中再乘以0.93x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存在又一次下浮, (略) 明确该条款是否要求7%和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均分别下浮2次。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0.93×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此段描述为结算总价的计价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
1、本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已有单价的,按审核报告单价结算, 并按概算审核的预算价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2、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 按本项目概算审核的计算原则和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下浮7%后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3.措施费按“项”计算的为固定包干价(执行中标报价金额)。不再作任何调整。按“量”计算的 按本原则第 1 条执行。”此段描述为结算单价的计价原则,选择以上任意一种均可,不存在重复下浮。“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补遗中已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价价计价原则”。
质疑四:
招标文件3.2“c.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和计算方法: 不调差 。(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不调整”。以上两条是矛盾的,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当没有约定的,且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进行调整。”应明确风险范围。若按渝建〔2018〕61 号文件执行调差的话,人工和材料调差金额是否参与下浮?
答: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和计算方法:不调差。
质疑五:
1、本项目业绩要求:管沟工程或GB公用管道工程? 挖沟沟搞土建的农民工也可以干燃气、涉及重大民生安装工程?是不是施工队*已内定好了? 2、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略) 场的个别几家干燃气的企业,恶意低价中标无极限。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意是更换老化燃气管道、造福千家万户。会不会因偷工减料适得其反?!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工程类别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要求进行设定。
2、请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提问。
质疑六: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管沟工程或GB类公用管道工程;请问污水管网或污水排放治理为类似管沟工程或GB类公用管道工程业绩不?请明示!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GB类公用管道工程可分为一级GB1(城镇燃气管道),二级GB2(城镇热力管道),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投标报价中2.2.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原则中(3)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修改为:“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投标报价中2.2.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原则中(4)材料和设备a.修改为:“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14.5.3.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修改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0.93×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单价计价原则:
1、本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已有单价的,按审核报告单价结算,并按概算审核的预算价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2、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按本项目概算审核的计算原则和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下浮7%后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3.措施费按“项”计算的为固定包干价(执行中标报价金额)。不再作任何调整。按“量”计算的 按本原则第 1 条执行。
4、规费:按概算审核标准进行结算。
5、税金:按概算审核标准进行结算。”
招标人: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懿扬 (略)
** 日
巫溪县君瑞等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保障性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巫溪县君瑞等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保障性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
问题1:雨污水管网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3.2“(4)材料和设备a.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执行。”是否应该是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执行。
答:1、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GB类公用管道工程可分为一级GB1(城镇燃气管道),二级GB2(城镇热力管道),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详见补遗。
质疑二:专用合同条款 14.5.3.2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中未明确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请明确。
答:详见补遗。
质疑三:
专用合同条款“14.5.3.2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0.93×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差直接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的过程中调整)”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
1、本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已有单价的,按审核报告单价结算, 并按概算审核的预算价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2、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 按本项目概算审核的计算原则和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下浮7%后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3.措施费按“项”计算的为固定包干价(执行中标报价金额)。不再作任何调整。按“量”计算的 按本原则第 1 条执行。”存在歧义;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中要求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得出基价,若将此基价代入第一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公式中再乘以0.93x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存在又一次下浮, (略) 明确该条款是否要求7%和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均分别下浮2次。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0.93×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此段描述为结算总价的计价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
1、本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已有单价的,按审核报告单价结算, 并按概算审核的预算价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2、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 按本项目概算审核的计算原则和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下浮7%后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3.措施费按“项”计算的为固定包干价(执行中标报价金额)。不再作任何调整。按“量”计算的 按本原则第 1 条执行。”此段描述为结算单价的计价原则,选择以上任意一种均可,不存在重复下浮。“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补遗中已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价价计价原则”。
质疑四:
招标文件3.2“c.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和计算方法: 不调差 。(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不调整”。以上两条是矛盾的,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当没有约定的,且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进行调整。”应明确风险范围。若按渝建〔2018〕61 号文件执行调差的话,人工和材料调差金额是否参与下浮?
答: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和计算方法:不调差。
质疑五:
1、本项目业绩要求:管沟工程或GB公用管道工程? 挖沟沟搞土建的农民工也可以干燃气、涉及重大民生安装工程?是不是施工队*已内定好了? 2、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略) 场的个别几家干燃气的企业,恶意低价中标无极限。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意是更换老化燃气管道、造福千家万户。会不会因偷工减料适得其反?!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工程类别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要求进行设定。
2、请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提问。
质疑六: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管沟工程或GB类公用管道工程;请问污水管网或污水排放治理为类似管沟工程或GB类公用管道工程业绩不?请明示!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GB类公用管道工程可分为一级GB1(城镇燃气管道),二级GB2(城镇热力管道),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投标报价中2.2.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原则中(3)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修改为:“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投标报价中2.2.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原则中(4)材料和设备a.修改为:“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14.5.3.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修改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0.93×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单价计价原则:
1、本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已有单价的,按审核报告单价结算,并按概算审核的预算价下浮7%,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2、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按本项目概算审核的计算原则和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下浮7%后再按照中标价的相应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价。
3.措施费按“项”计算的为固定包干价(执行中标报价金额)。不再作任何调整。按“量”计算的 按本原则第 1 条执行。
4、规费:按概算审核标准进行结算。
5、税金:按概算审核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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