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保定市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
采购单位 | (略)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新市区 | 公告时间 | **日16:01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乔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乔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某单位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ZLBF-F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内容:
①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日-**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现场获取。
②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日8:00-9:30(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部基本账户,必须确保开标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到账(**日前),并将电子凭证装订在标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④开标时间:**日 (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现更正为:
①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日--**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优先选择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遇疫情影响,线上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24时。
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部基本账户,必须确保开标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到账,并将电子凭证装订在标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④开标时间:**日(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复杂,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保定地区疫情防控信息。我单位会根据保定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部队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请各企业注意查看公告信息。无特殊情况,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请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声明
一、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原公告项目编号:2022-JLZLBF-F1002
首次公告日期:**日
声明日期:**日
二、声明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部于**日在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开始组织2023年度副食品招标。24日,我单位人员从地方新闻和相关社区了解到,保定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实施为期5天居家状态下的核酸筛查。27日,为响应疫情防控措施,我部进行静默管理,要求任何人员严禁在室外活动。结合疫情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我部于11月29日在网络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对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进行了更正。
11月30日,某匿名供应商通过电话对更正公告提出质疑。我部针对该问题展开核实复审,调查情况如下:一是我单位从11月27日至11月30日(共4天)处于静默状态,报名受到一定影响,故将报名时间延长4天(延长至12月4日);二是我单位静默期间人员不能在室外活动,无法现场签收文件。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们主要采取延长报名时间、增加报名方式的措施相关问题,并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告之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供应商若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有疑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3 日内提出)、第九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按照程序提出质疑,我部会及时进行答复。不按规定质疑的,我部会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予以警告。
最后,我单位欢迎各企业以“红心、诚心、公心、真心、良心”的服务态度参与活动、进行合作,共同做到共续军民鱼水情,共筑钢铁长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乔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某单位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黄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
采购单位 | (略)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新市区 | 公告时间 | **日16:01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乔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乔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某单位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JLZLBF-F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内容:
①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日-**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现场获取。
②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日8:00-9:30(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部基本账户,必须确保开标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到账(**日前),并将电子凭证装订在标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④开标时间:**日 (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现更正为:
①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日--**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优先选择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遇疫情影响,线上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24时。
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部基本账户,必须确保开标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到账,并将电子凭证装订在标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④开标时间:**日(如有推迟,另行通知)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复杂,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保定地区疫情防控信息。我单位会根据保定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部队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请各企业注意查看公告信息。无特殊情况,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请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声明
一、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2023年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原公告项目编号:2022-JLZLBF-F1002
首次公告日期:**日
声明日期:**日
二、声明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部于**日在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开始组织2023年度副食品招标。24日,我单位人员从地方新闻和相关社区了解到,保定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实施为期5天居家状态下的核酸筛查。27日,为响应疫情防控措施,我部进行静默管理,要求任何人员严禁在室外活动。结合疫情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我部于11月29日在网络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对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进行了更正。
11月30日,某匿名供应商通过电话对更正公告提出质疑。我部针对该问题展开核实复审,调查情况如下:一是我单位从11月27日至11月30日(共4天)处于静默状态,报名受到一定影响,故将报名时间延长4天(延长至12月4日);二是我单位静默期间人员不能在室外活动,无法现场签收文件。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们主要采取延长报名时间、增加报名方式的措施相关问题,并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告之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供应商若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有疑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3 日内提出)、第九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按照程序提出质疑,我部会及时进行答复。不按规定质疑的,我部会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予以警告。
最后,我单位欢迎各企业以“红心、诚心、公心、真心、良心”的服务态度参与活动、进行合作,共同做到共续军民鱼水情,共筑钢铁长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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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乔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某单位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黄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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