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附小教学基础设施购置计划更正公告2[2022]-2022-12-05
淮北师范大学附小教学基础设施购置计划更正公告2[2022]-2022-12-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2WHCGZ19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产品研发能力:
(4)“所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改为“所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5)“所投农田种植分析决策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决策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改为“所投农田种植分析决策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决策类软件著作权证书;”
(7)“所投养殖自动化智能管控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养殖物联网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改为“所投养殖自动化智能管控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养殖物联网管理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1: P18页的“勘察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询问:根据招标内容、项目需求内容,勘察内容较多,加上疫情等影响,实际留给投标厂商踏勘本项目的环境及时间不充分,只有前 (略) 熟悉现场环境,是否可以延迟开标时间?
答:招标文件中对时间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P35页“采购清单汇总表”中的“数字农业软件部分”:除了售后服务外包含有25项软件系统及服务。P162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 “产品研发能力”部分:仅列出要求其中10个软件系统平台的软著及功能截图为得分项。 询问:我们认为评分表中的要求的10个“产品研发能力”既不足以客观全面评估供应商的 产品研发能力,又存在明显的供应商指向性。建议客观对采购需要的25项软件系统及服务做全面的能力考评。
答:经采购人和专家论证,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软件著作权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指向性,不予采纳。
其中,对(4)、(5)、(7)项稍做调整,见变更内容。
问题3:P160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 “参数响应”评分细则: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询问:根据该评分细则,招标文件中P64页、P65页、P67页、P72页、P86页、P88页等关于技术要求中部分产品的性能指标参数限定唯一值,部分参数明确具体数值,如何判断正负偏离情况?比如:P67页的 3D 全息投影,显示区域、响应时间、可视角度等参数限定具体数值,P72页的农情高清远距离监控,主视频图像、彩色等参数限定具体数值,均无法判断正负偏离情况。我们认为通过限定参数唯一值存在明显的供应商指向性,且涉嫌违反了公开招标相关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答: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参数符合项目需求,不予采纳。
问题4:P161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人员要求”部分:“拟派数字农业系统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或业绩”, ”1、具有农学或农业信息学学位,本科学位得 1 分,硕士学位得 3 分, 博士学位得 5 分,最高得 5 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学历计 分);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水稻相关研究项目并有实际案例的,得 3 分; 3、 (略) 级农业行政部门数字农业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的得 2 分; 4、发表过水稻无人机遥感监测相关高水平(SCI/EI)论文的,得 2 分;5、发表过水稻等作物模型遥感耦合推荐管理高水平(SCI/EI)论文, 得 2 分”;投标人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以下条件:“1.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3 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 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士学位的,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满分对应需要符合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3 人,本科学士学位 6 人。 询问:上述总分值为20分,远高于价格分满分15分。我们认为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可设置为供应商的基础条件,但仅通过学历一项设置过高分值,不足以客观全面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及优劣,既是对其他供应商的限制条款,又存在明显的供应商指向性。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人员和团队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5:P163页“商务报价评分表”报价15分。 询问:本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1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为五河县大田种植数字示范项目,包含软件采购、硬件采购、工程建设、系统集成,整体不可分割,其中软件采购、硬件采购、工程建设所占资金比例远高于系统集成,故该招标内容不属于服务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答: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软件开发采购、硬件采购系统集成及附属工程建设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15分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6: 体系认证:
(1)质量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与遥 感数据处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与遥感数据处理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无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ISO20000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农业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无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7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与智慧农业应用系统的研发,无不得分)。
经查阅与核实,只有“安徽 (略) ”完全匹配各子项的认证范围,属于强指向性参数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损害其合法的正当权益。
答:经采购人调查和专家论证,设置的认证体系均不少于三家,不予采纳。
问题7: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 数字农业或数字乡村相关合同的案例,提供 1 个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
该项目属于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工 (略) 唯一试点县,其高站位、高标准不言而喻建议业主应该用更的 高要求。但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 影印件且明确表示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任一材料均可证明投标人业绩,故该要求不合理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事实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任一材料均可证明投标人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产品研发能力:
(1)所投天空地一体智慧农业监管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 著作权证书;
(2)所投作物生长模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3)所投智慧灌溉分析决策运营服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4)所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5)所投农田种植分析决策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决策软件著作权证书;
(6)所投水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7)所投养殖自动化智能管控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养殖物联网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8)所投网站管理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9)所投农场智慧管理云平台小程序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10)所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功能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经官方网站查阅与核实,只有“安徽 (略) ”完全匹配各项内容,除 (略) 提供的,不然完全匹配的情况是不成立的——属于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条款、损害其合法的正当权益。
答:经采购人和专家论证,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软件著作权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指向性,不予采纳。
其中,对(4)、(5)、(7)项稍做调整,见变更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五河县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金磊工程 (略)
地 址: (略) 新站区铜陵北路双景佳苑14-2420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阳、(采购代理机构)王彤彤
电 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0551-*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2WHCGZ19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优质高效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产品研发能力:
(4)“所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改为“所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5)“所投农田种植分析决策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决策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改为“所投农田种植分析决策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决策类软件著作权证书;”
(7)“所投养殖自动化智能管控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养殖物联网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改为“所投养殖自动化智能管控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养殖物联网管理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1: P18页的“勘察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询问:根据招标内容、项目需求内容,勘察内容较多,加上疫情等影响,实际留给投标厂商踏勘本项目的环境及时间不充分,只有前 (略) 熟悉现场环境,是否可以延迟开标时间?
答:招标文件中对时间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P35页“采购清单汇总表”中的“数字农业软件部分”:除了售后服务外包含有25项软件系统及服务。P162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 “产品研发能力”部分:仅列出要求其中10个软件系统平台的软著及功能截图为得分项。 询问:我们认为评分表中的要求的10个“产品研发能力”既不足以客观全面评估供应商的 产品研发能力,又存在明显的供应商指向性。建议客观对采购需要的25项软件系统及服务做全面的能力考评。
答:经采购人和专家论证,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软件著作权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指向性,不予采纳。
其中,对(4)、(5)、(7)项稍做调整,见变更内容。
问题3:P160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 “参数响应”评分细则: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询问:根据该评分细则,招标文件中P64页、P65页、P67页、P72页、P86页、P88页等关于技术要求中部分产品的性能指标参数限定唯一值,部分参数明确具体数值,如何判断正负偏离情况?比如:P67页的 3D 全息投影,显示区域、响应时间、可视角度等参数限定具体数值,P72页的农情高清远距离监控,主视频图像、彩色等参数限定具体数值,均无法判断正负偏离情况。我们认为通过限定参数唯一值存在明显的供应商指向性,且涉嫌违反了公开招标相关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答: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参数符合项目需求,不予采纳。
问题4:P161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人员要求”部分:“拟派数字农业系统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或业绩”, ”1、具有农学或农业信息学学位,本科学位得 1 分,硕士学位得 3 分, 博士学位得 5 分,最高得 5 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学历计 分);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水稻相关研究项目并有实际案例的,得 3 分; 3、 (略) 级农业行政部门数字农业产业体系相关工作的得 2 分; 4、发表过水稻无人机遥感监测相关高水平(SCI/EI)论文的,得 2 分;5、发表过水稻等作物模型遥感耦合推荐管理高水平(SCI/EI)论文, 得 2 分”;投标人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以下条件:“1.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3 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 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士学位的,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满分对应需要符合农业信息化、地理信息、计算机、农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3 人,本科学士学位 6 人。 询问:上述总分值为20分,远高于价格分满分15分。我们认为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可设置为供应商的基础条件,但仅通过学历一项设置过高分值,不足以客观全面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及优劣,既是对其他供应商的限制条款,又存在明显的供应商指向性。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人员和团队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5:P163页“商务报价评分表”报价15分。 询问:本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1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为五河县大田种植数字示范项目,包含软件采购、硬件采购、工程建设、系统集成,整体不可分割,其中软件采购、硬件采购、工程建设所占资金比例远高于系统集成,故该招标内容不属于服务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答: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软件开发采购、硬件采购系统集成及附属工程建设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15分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6: 体系认证:
(1)质量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与遥 感数据处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与遥感数据处理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无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ISO20000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农业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无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7001 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与智慧农业应用系统的研发,无不得分)。
经查阅与核实,只有“安徽 (略) ”完全匹配各子项的认证范围,属于强指向性参数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损害其合法的正当权益。
答:经采购人调查和专家论证,设置的认证体系均不少于三家,不予采纳。
问题7: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 数字农业或数字乡村相关合同的案例,提供 1 个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
该项目属于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工 (略) 唯一试点县,其高站位、高标准不言而喻建议业主应该用更的 高要求。但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 影印件且明确表示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任一材料均可证明投标人业绩,故该要求不合理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事实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任一材料均可证明投标人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产品研发能力:
(1)所投天空地一体智慧农业监管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 著作权证书;
(2)所投作物生长模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3)所投智慧灌溉分析决策运营服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4)所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5)所投农田种植分析决策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决策软件著作权证书;
(6)所投水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7)所投养殖自动化智能管控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养殖物联网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8)所投网站管理系统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9)所投农场智慧管理云平台小程序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10)所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须提供功能截图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功能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经官方网站查阅与核实,只有“安徽 (略) ”完全匹配各项内容,除 (略) 提供的,不然完全匹配的情况是不成立的——属于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条款、损害其合法的正当权益。
答:经采购人和专家论证,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软件著作权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指向性,不予采纳。
其中,对(4)、(5)、(7)项稍做调整,见变更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五河县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金磊工程 (略)
地 址: (略) 新站区铜陵北路双景佳苑14-2420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阳、(采购代理机构)王彤彤
电 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055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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