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WZZC2022-C3-990487-GXJK)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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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WZZC2022-C3-990487-GXJK)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2-C3-*-GXJ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五、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一)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响应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1)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磋商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按响应最后报价扣除10%。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响应最后报价扣除10%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最后报价一次性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响应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1)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磋商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按响应最后报价扣除20%。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响应最后报价扣除20%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最后报价一次性2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五、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4)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响应价格扣除方式: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联合体响应人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5)成交后分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二)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条件
1.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响应价格扣除方式: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联合体响应人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5)成交后分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二)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条件
1.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银湖南路2号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7楼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7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2-C3-*-GXJ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五、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一)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响应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1)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磋商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按响应最后报价扣除10%。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响应最后报价扣除10%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最后报价一次性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响应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1)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磋商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按响应最后报价扣除20%。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响应最后报价扣除20%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最后报价一次性2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五、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4)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响应价格扣除方式: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联合体响应人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5)成交后分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二)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条件
1.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响应价格扣除方式: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联合体响应人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5)成交后分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对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价格不予扣除。
(二)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条件
1.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银湖南路2号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7楼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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