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日17:5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夏晨光(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经理 * | ||
附件: | |||
附件1 | 变更公告.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CG-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原文件购买保险人数759人现变更为654人。
更正事项: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不低于0.2万元
更正内容:原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不低于0.2万元 现变更为: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发放标准:
1、未构成人身伤害,但遭到诬告、陷害、诽谤等侵害造成精神受到伤害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澄清证明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1000元。
2、构成轻微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2000元.
3、构成轻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3000元.
4、构成重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5000-10000元。
5、遭受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风病、以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侵害,经医疗机构确诊被传染的,参照重伤标准发放抚慰金;医疗机构短期内不能排除被传染可能的,参照轻伤标准发放抚慰金。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 (略)
地 址: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联系方式:徐经理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日17:5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夏晨光(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经理 * | ||
附件: | |||
附件1 | 变更公告.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CG-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原文件购买保险人数759人现变更为654人。
更正事项: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不低于0.2万元
更正内容:原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不低于0.2万元 现变更为:精神抚慰金(民警执勤期间遭受意外维权抚慰金)发放标准:
1、未构成人身伤害,但遭到诬告、陷害、诽谤等侵害造成精神受到伤害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澄清证明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1000元。
2、构成轻微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2000元.
3、构成轻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3000元.
4、构成重伤的,每人次发放维权抚慰金5000-10000元。
5、遭受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风病、以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侵害,经医疗机构确诊被传染的,参照重伤标准发放抚慰金;医疗机构短期内不能排除被传染可能的,参照轻伤标准发放抚慰金。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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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 (略)
地 址: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联系方式:徐经理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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