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智慧城市智慧杆(江滨东大道马尾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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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智慧城市智慧杆(江滨东大道马尾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5G+ (略) 智慧杆(江滨东大道马尾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5G+ (略) 智慧杆(江滨东大道马尾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E*3001)作补充通知(二)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资信业绩中企业获奖(4分)和其它(2分)整条评审内容。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资信业绩 类似业绩中的“1、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1项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签约合同金额2400 万 (略) 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得1分,有2项及以上得2分;若该业绩的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每1项得2分,有2项及以上得4分。本条满分4分”的评审内容。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3.1.1.3条“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整条内容。

4.投标报价满分值由原来的82分修改为92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

交的截止时间原为:**日9时30分00秒,现均修改为:**日9时30分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及补充通知(一)与本补充通知(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二)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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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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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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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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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5G+ (略) 智慧杆(江滨东大道马尾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5G+ (略) 智慧杆(江滨东大道马尾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E*3001)作补充通知(二)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资信业绩中企业获奖(4分)和其它(2分)整条评审内容。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资信业绩 类似业绩中的“1、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1项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签约合同金额2400 万 (略) 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得1分,有2项及以上得2分;若该业绩的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每1项得2分,有2项及以上得4分。本条满分4分”的评审内容。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3.1.1.3条“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整条内容。

4.投标报价满分值由原来的82分修改为92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

交的截止时间原为:**日9时30分00秒,现均修改为:**日9时30分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及补充通知(一)与本补充通知(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二)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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