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主体专项检测服务(二次)答疑及澄清公告
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主体专项检测服务(二次)答疑及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主体专项检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JG2022(SZ)XZ0110
一、对本项目的期间收到的问题答疑及澄清
1.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7页“6.2.评审标准 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事项一)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8分。
【注:(1)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方式:①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②相关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1个月)。
(2)建筑相关专业包含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与建筑相关的专业。】(问题或条款内容)
(2)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但是备注下面要求社保缴费时间包含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请问是需要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还是2022年5月至2022年10的社保证明,请明确以哪个为准?(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答复:以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2.问题二、问: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监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检测范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项目检测清单(一)”的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按照《 (略)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南建设〔2016〕61号)的要求分包给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测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 (略) 、 (略) 和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但前提需要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相关分包手续必须符合响应法律法规。
如同意分包,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项目时,无特殊理由,不得分包上述提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答复: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监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检测范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项目检测清单(一)”的内容,投标人[可以]分包按照《 (略)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南建设〔2016〕61号)的要求分包给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测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 (略) 、 (略) 和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但前提需要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相关分包手续必须符合并响应法律法规。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2、原采购公告和原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原采购文件执行;
3、若本变更公告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
传真:/ ;邮编:*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联系人:何先生、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转8004
传真:0757-*;邮编:*
招标人: (略)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日
项目名称:灯塔科创大厦建设工程主体专项检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JG2022(SZ)XZ0110
一、对本项目的期间收到的问题答疑及澄清
1.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7页“6.2.评审标准 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事项一)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8分。
【注:(1)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方式:①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②相关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1个月)。
(2)建筑相关专业包含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与建筑相关的专业。】(问题或条款内容)
(2)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但是备注下面要求社保缴费时间包含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请问是需要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还是2022年5月至2022年10的社保证明,请明确以哪个为准?(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答复:以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2.问题二、问: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监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检测范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项目检测清单(一)”的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按照《 (略)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南建设〔2016〕61号)的要求分包给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测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 (略) 、 (略) 和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但前提需要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相关分包手续必须符合响应法律法规。
如同意分包,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项目时,无特殊理由,不得分包上述提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答复: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监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检测范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项目检测清单(一)”的内容,投标人[可以]分包按照《 (略)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南建设〔2016〕61号)的要求分包给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测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 (略) 、 (略) 和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但前提需要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相关分包手续必须符合并响应法律法规。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2、原采购公告和原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原采购文件执行;
3、若本变更公告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
传真:/ ;邮编:*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联系人:何先生、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转8004
传真:0757-*;邮编:*
招标人: (略)
发布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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