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公告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2、基本情况: (略) 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进行拆除清理。该批报废标识标牌分别位于玉堂街道、蒲阳街道、银杏街道、青城山镇、龙池镇、共计113个。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建筑劳务施工相关资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日—**日,0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接收。
2、报名地点: (略) 东虹路104号,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406室。
3、报名方式:以下相关资料到现场密封投递或邮寄报名:(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报价单,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5)建筑劳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6)项目实施方案。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根据参与竞标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中选人,根据20 (略) 都江堰生 (略) 编制的《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恢复项目113个残缺标识标牌残余价值的评估报告》显示,该批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费用报价不得高于2.2万元。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东虹路104号,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406室
联系人:李璧含,*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
2 | 招标方式 | 比选 |
3 | 最高限价 (控制价) | 2.2万元 |
4 | 无偿或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涉嫌无偿或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的参考标准建议为:低于控制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比选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比选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比选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比选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评审方法及 定标原则 | 最低价中标法,以投标报价最低,确定为中选人 |
6 | 比选文件编制 |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均使用A4纸张打印,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
7 | 比选文件份数 | 比选文件的份数:二份,一正一副 |
8 | 密封要求 | 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
9 | 关于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 |
10 | 比选申请人质疑 | 比选申请人的质疑,涉及比选申请人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比选申请人负责答复,涉及其他方面的,由比选人负责答复 |
11 | 报价要求 |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比选申请人的每种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三部分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略) 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进行拆除清理。该批报废标识标牌分别位于玉堂街道、蒲阳街道、银杏街道、青城山镇、龙池镇、共计113个(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服务要求: (略) 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进行拆除清理。
2、响应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合同约定)。
三、其他要求 无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
2、项目地点: (略) (略) 玉堂街道、蒲阳街道、银杏街道、青城山镇、龙池镇。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约定。
五、其他未尽事项
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部分 评审细则
一、评选委员会与评选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7人。
二、评选方法和标准
1、初步审查
比选申请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偏差,将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序号 | 审核内容 | 证明材料 | 要求的标准/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有效 |
2 | 资质要求 | 建筑劳务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有效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 有效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 |
5 |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可不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6 | 签字盖章 | 有效 | |
7 | 重大偏差 | 无 |
2、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残缺标牌数量汇总表
乡镇(街道) | 水厂名称 | 残缺标牌数(个) |
青城山镇 | 大观红梅水厂 | 10 |
青城后山水厂 | 5 | |
玉堂街道 | 凤岐村供水站 | 13 |
龙池镇 | 西区水厂 | 32 |
紫坪小型集中供水站 | 15 | |
龙池南岳水厂 | 0 | |
虹口-紫坪水厂 | 9 | |
蒲阳街道 | 向峨木皮房水厂 | 4 |
向峨洞潭口水厂 | 2 | |
向峨冒水洞水厂 | 1 | |
向峨麻柳坪水厂 | 2 | |
蒲阳四通水厂 | 3 | |
蒲阳长河水厂 | 16 | |
银杏街道 | 自来水二厂 | 1 |
合计 | 113 |
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
(正本/副本)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 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函(格式)
二、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三、比选报价单(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应答资料
七、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关于满足比选需求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一、比选函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全面研究并完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将按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方授权(姓名) 代表我方(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我们完全同意,我们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时限)。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二、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申明的函(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的比选,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比选,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建筑劳务施工相关资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知晓以下规定: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我方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比选报价单
项目名称: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
注:1、所有报价人民币表示,“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本项目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说明: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是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该费用为总价包干,包含拆除标牌残值、搬运到点位、验收等相关费用)。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自主报价,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订、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文件中的比选需求,本公司郑重承诺,所供服务按照需求载明的服务需求及要求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2、基本情况: (略) 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进行拆除清理。该批报废标识标牌分别位于玉堂街道、蒲阳街道、银杏街道、青城山镇、龙池镇、共计113个。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建筑劳务施工相关资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日—**日,0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接收。
2、报名地点: (略) 东虹路104号,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406室。
3、报名方式:以下相关资料到现场密封投递或邮寄报名:(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报价单,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5)建筑劳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6)项目实施方案。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根据参与竞标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中选人,根据20 (略) 都江堰生 (略) 编制的《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恢复项目113个残缺标识标牌残余价值的评估报告》显示,该批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费用报价不得高于2.2万元。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东虹路104号,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406室
联系人:李璧含,*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
2 | 招标方式 | 比选 |
3 | 最高限价 (控制价) | 2.2万元 |
4 | 无偿或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涉嫌无偿或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的参考标准建议为:低于控制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比选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比选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比选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比选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评审方法及 定标原则 | 最低价中标法,以投标报价最低,确定为中选人 |
6 | 比选文件编制 |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均使用A4纸张打印,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
7 | 比选文件份数 | 比选文件的份数:二份,一正一副 |
8 | 密封要求 | 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
9 | 关于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 |
10 | 比选申请人质疑 | 比选申请人的质疑,涉及比选申请人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比选申请人负责答复,涉及其他方面的,由比选人负责答复 |
11 | 报价要求 |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比选申请人的每种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三部分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略) 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进行拆除清理。该批报废标识标牌分别位于玉堂街道、蒲阳街道、银杏街道、青城山镇、龙池镇、共计113个(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服务要求: (略) 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进行拆除清理。
2、响应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合同约定)。
三、其他要求 无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
2、项目地点: (略) (略) 玉堂街道、蒲阳街道、银杏街道、青城山镇、龙池镇。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约定。
五、其他未尽事项
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部分 评审细则
一、评选委员会与评选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7人。
二、评选方法和标准
1、初步审查
比选申请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偏差,将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序号 | 审核内容 | 证明材料 | 要求的标准/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有效 |
2 | 资质要求 | 建筑劳务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有效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 有效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 |
5 |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可不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6 | 签字盖章 | 有效 | |
7 | 重大偏差 | 无 |
2、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残缺标牌数量汇总表
乡镇(街道) | 水厂名称 | 残缺标牌数(个) |
青城山镇 | 大观红梅水厂 | 10 |
青城后山水厂 | 5 | |
玉堂街道 | 凤岐村供水站 | 13 |
龙池镇 | 西区水厂 | 32 |
紫坪小型集中供水站 | 15 | |
龙池南岳水厂 | 0 | |
虹口-紫坪水厂 | 9 | |
蒲阳街道 | 向峨木皮房水厂 | 4 |
向峨洞潭口水厂 | 2 | |
向峨冒水洞水厂 | 1 | |
向峨麻柳坪水厂 | 2 | |
蒲阳四通水厂 | 3 | |
蒲阳长河水厂 | 16 | |
银杏街道 | 自来水二厂 | 1 |
合计 | 113 |
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
(正本/副本)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 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函(格式)
二、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三、比选报价单(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应答资料
七、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关于满足比选需求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一、比选函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全面研究并完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将按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方授权(姓名) 代表我方(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我们完全同意,我们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时限)。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二、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申明的函(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的比选,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比选,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建筑劳务施工相关资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知晓以下规定: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我方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比选报价单
项目名称: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 |
注:1、所有报价人民币表示,“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本项目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说明: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是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该费用为总价包干,包含拆除标牌残值、搬运到点位、验收等相关费用)。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自主报价,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订、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略) 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报废标识标牌拆除清理项目比选文件中的比选需求,本公司郑重承诺,所供服务按照需求载明的服务需求及要求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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