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财政局关于对乌财农(2022)980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实施项目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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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关于对乌财农(2022)980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实施项目变更的通知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白海子镇人民政府:

依据集党乡振组发(2022)1号《关于对《关于调整2022年白海子镇第二批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将原集宁区白海子镇六苏木村旅游观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衔接资金84.25万元,进行重新分配调整为:

一、安排35.547万元衔接资金用于一乡一镇到户类产业奖补项目(白海子镇28.947万元,马莲渠乡6.6万元)。(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48.703万元衔接资金用于白海子镇六苏木村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建设项目(白海子镇负责组织实施)。

请你单位提前办理项目实施相关手续,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 (略) 6部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业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农〔2021〕7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限及时向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同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1《关于对《关于调整2022年白海子镇第二批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集党乡振组发(2022)1号).pdf

附件2《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业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农〔2021〕772号).pdf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pdf

公示期限:**日-**日

通讯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7号楼3楼305

监督举报电话:(财政)0474-*

(乡村振兴)12317

集宁区财政局

**日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白海子镇人民政府:

依据集党乡振组发(2022)1号《关于对《关于调整2022年白海子镇第二批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将原集宁区白海子镇六苏木村旅游观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衔接资金84.25万元,进行重新分配调整为:

一、安排35.547万元衔接资金用于一乡一镇到户类产业奖补项目(白海子镇28.947万元,马莲渠乡6.6万元)。(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48.703万元衔接资金用于白海子镇六苏木村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建设项目(白海子镇负责组织实施)。

请你单位提前办理项目实施相关手续,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 (略) 6部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业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农〔2021〕7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限及时向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同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1《关于对《关于调整2022年白海子镇第二批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集党乡振组发(2022)1号).pdf

附件2《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业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农〔2021〕772号).pdf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pdf

公示期限:**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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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财政)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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