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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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中科 (略) 撰写人: 罗洲
(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会议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日上午10点00分
更正日期:**日 16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http://**http://**-7bb9)。
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须正确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受疫情影响,到场的供应商(供应商)的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并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 (略) 防疫要求, (略) 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交易场所。应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选派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场所,扫描溪安码、出示行程卡、提供健康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遵守中心各项防控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南芬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址: (略)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科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文化路20栋13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洲、毛琦、姜廷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中科 (略) 撰写人: 罗洲
(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芬区柏峪村5-6组自来水改造及沈家村集中供水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会议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日上午10点00分
更正日期:**日 16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http://**http://**-7bb9)。
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须正确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受疫情影响,到场的供应商(供应商)的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并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 (略) 防疫要求, (略) 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交易场所。应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选派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场所,扫描溪安码、出示行程卡、提供健康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遵守中心各项防控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南芬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址: (略)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科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文化路20栋13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洲、毛琦、姜廷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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